北 京
为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更好地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结合专利申请预审工作实际,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本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
北京保护中心建立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监测机制,根据专利申请预审合格及预审合格后审结授权情况,分级设置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具体设置如下:
其他情形:专利申请批量预审不受年度提交量限制。备案主体可以申请追加属于“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量,需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效率和服务效果,每家备案主体每周提交量不超过5件。备案主体可登录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专利申请预审”模块查看专利预审请求提交量状态及使用情况。北京保护中心将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关注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变化,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河 北
为更好服务创新主体,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快速预审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备案主体进行了分级评定,并依据本年度评定结果,设置备案主体次年度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具体设置如下:
年度请求量:
1.次年度预审请求量不足1件按0件算,小数点后不计入;
2.前2年指本年度和上一年度;
3.年度预审合格率=本年度预审合格量/本年度预审审结量;年度预审受理率=本年度预审接受量/本年度预审接收量;
4.对评价年度未参加分级分类评价等级的备案主体,次年度基础请求量为1件。
1.分级分类等级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次年度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无限制,可根据自身需求合理提交。
2.分级分类等级评定为B级的备案主体:
(1)本年度专利预审合格率和本年度预审受理率均为大于等于95%的备案主体,前2年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年度最大值小于10件的,次年度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设置为10件;前2年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年度最大值大于等于10件的,次年度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设置为前2年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年度最大值的150%;(2)本年度专利预审合格率大于等于75%,且本年度预审受理率大于等于75%的备案主体,次年度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设置为前2年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年度最大值的120%;(3)本年度专利预审合格率小于75%,或本年度预审受理率小于75%的备案主体,次年度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设置为前2年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年度最大值的100%。
3.分级分类等级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次年度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设置为前2年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年度最大值的50%。
特殊请求: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备案主体可向河北保护中心提交特殊请求,经审核通过后,可提交预审请求。1.备案主体属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引进或重点培育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2.属于国家或省重点鼓励、支持的产业龙头企业,且拥有原始专利权人为申请人的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3.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4.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且拥有原始专利权人为申请人的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的企业;5.上市企业或者已进入上市辅导名单;6.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7.根据预审案件提交量及有效发明量等指标综合评价后,且具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强创新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效率和服务效果,每家备案主体每周提交量不超过5件。备案主体可登录河北保护中心官网“专利预审”模块查看专利预审请求提交量状态及使用情况。
浙 江
为回应创新主体需求,更好服务创新发展,依据相关要求,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预审配额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公布《2024年备案主体预审配额方案的通知》,自2024年1月2日开始执行。
2024年度“1+2+X”预审配额模型
(一)“1”即基础额度
备案主体分3类配置基础额度。
1.普通备案主体:根据备案主体以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确定预审额度。普通备案主体(含2024年新备案主体)预审额度确定为2022年授权数量的1.5倍,最低不少于3件。2.优质备案主体:中心将通过国家部委相关科研能力认定,或既往专利预审申请质量突出的单位列为优质备案主体,预审额度确定为2022年授权数量的2倍。母公司属于优质备案主体,其预审额度可以依申请转移子公司使用。如有专利授权后维持不足2年占比达50%及以上,或者2年内有非正常或低质量专利申请情形不得列入优质备案主体。3.大专院校:基础额度按照学校类型,数量为2023年配额的3倍。
(二)“2”即两个增量额度
1.政策扶持单位: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小巨人”种苗企业和人工智能企业年度预审额度在“1”的基础上增加5件/家。当年新增认定的上述企业,可申请增加额度,申请需提供相关认证为上述企业类型的文件。2.山区海岛县备案单位:为助力山区海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对山区海岛地区的备案单位予以增量额度配置,年度预审额度在“1”的基础上增加5件/家。
(三)“X”即专项额度
备案单位已用完“1+2”额度,但仍有战略科技力量构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创企业上市加速、战略人才力量培养等情况,则申请专项额度,经过审批后实施。1.支持高水平科技研发及知识产权重点培育。针对实施国家级及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承担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或承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建设的,予以专项支持。本专项额度不封顶。申请本专项需提供:1、项目立项证明及实施情况介绍、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获批文件。2、申请专利技术方案与项目关联性说明。2.支持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针对列入浙江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院士、杰青、优青、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鲲鹏计划”、省级海外引才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的人才,在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专利快速预审时予以专项支持。本专项封顶20件/人/年。申请本专项需提供:1、人才工程入选证明。2、申请专利技术方案与项目关联性说明。3.支持高质量科创企业上市加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等工作部署,助力打通知识产权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节点。针对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予以专项支持。每家封顶20件。申请本专项需提供:1、拟上市准备的证明材料。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如有)、上市辅导或申报阶段证明。2、所有申请专利的检索报告。4.支持地方分支机构。属于中心分支机构服务范围的备案主体,符合地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知识产权成效突出的,可直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专项申请。
四 川
为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进专利预审审查工作有序开展,依据申请主体上年度专利申请总量(不限专利类型)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专利预审申请规范化受理计划调整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21日起实施。备案主体按照受理计划有序提交申请:
特殊申请计划:
申请主体在一个时间周期内的申请受理计划不能满足其需求的,且新增专利技术涉及社会重大创新成果(或者区域性重要经济利益)、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可以向保护中心提交特殊申请计划。
长 沙
为充分发挥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对技术创新的引领、促进与保护作用,推动专利预审业务向更高质量产出、更快效率运转、更强资质配置、更优服务供给升级,更好地满足全市广大创新主体预审需求,最大限度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产出,助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等规定,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预审服务的通知》:
实施专利预审额度管理:
中心根据实际预审资源状况,在保障备案主体基本预审额度的基础上,综合备案主体前期专利授权数量质量、研发创新能力与保护水平、全市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等因素,实施梯度化专利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管理。
(一)年度预审服务额度配置方式
中心实行单一备案主体年度专利预审额度梯度配置管理,详见表1(小数向下取整)。
(二)均衡动态预审服务配额规定
中心根据预审服务供需情况,在单一备案主体年度预审服务额度内,实行均衡动态预审配额管理。动态预审配额量为一个提交周期的预审服务量,计算方式如下:
动态预审配额量=预审需求量×总系数;当总系数>1.0的,按1.0计;单一备案主体的动态预审配额量不足1件的,以1件计;单一备案主体一年内的动态预审配额量之和不超过核定的年度预审服务额度。其中:1、总系数=动态系数×发明授权率系数×分级评价系数×产业领域系数×保护水平系数。2、预审需求量:一个周期内,单一备案主体提出的预审需求量;周期一般以月度计算。3、动态系数:动态系数=一个周期预审处理量/所有备案主体该周期内的预审需求量之和。4、发明授权率系数:近3年备案主体审结发明专利的授权率。5、分级评价系数: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分级分类评价结果进行系数赋值,A类备案主体1.0-1.5.B类备案主体0.8-1.0.C类备案主体0.5-0.8;上一年度没有申请专利预审服务,该系数按1.0计。6、产业领域系数:核定产业领域系数为1.0-1.5.主要参考因素:涉及国家35项“卡脖子”技术清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强国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的;涉及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科技攻关项目、产业共性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的;属于技术更迭速度快的产业或长沙重点产业链上游、产业链龙头企业的;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重要作用突出的。本系数基数为1.0.根据备案主体自主提交的材料每年调整1次。7、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系数:核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系数为1.0-1.5.主要参考因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第三方认证情况;主动维权和应对侵权纠纷的经验或案例;海外布局及出口、许可转让等运营情况;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代理师数量和资历等。该系数基数为1.0.根据企业自主提交的材料每年调整1次。
武 汉
为更好服务武汉地区各类创新主体,支持更多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有效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了《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及预审额度管理细则(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预审额度管理细则:
备案主体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类。专利代理机构信用划分为“良好、关注、异常”三类。
备案主体年度预审服务额度由基础额度和追加额度两部分构成,基础额度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单个备案主体年度基础额度至少为12件,最高不超过24件。
完成初始备案的备案主体信用等级为C类,年度基础额度至少为12件,最高不超过15件。
经武汉保护中心抽查核实,无不良信用记录的C类备案主体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的,可以提升等级为B类,年度基础额度至少为18件,最高不超过21件。
经武汉保护中心抽查核实,无不良信用记录的B类备案主体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的,可以提升等级为A类,年度基础额度为24件。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产业化程度高的A类备案主体在集中预审、导航项目等服务中优先予以支持。
暂停预审服务或取消备案资格的备案主体,信用等级为D类,不得提交预审请求,并应当及时整改违规预审行为。整改后可以提出恢复备案资格的书面申请,武汉保护中心视其整改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所属产业领域基础额度用尽后,备案主体可以申请调整不同产业领域基础额度比例,或依以下条件申请追加额度,由武汉保护中心根据预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追加额度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