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的项目类别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详见项目申报条件)。
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
(三)《关于印发2023年四季度工业经济提速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工信〔2023〕296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奖励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奖励的方式和标准:
1.奖励标准
按工业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增量(用2023年10、11、12三个月的合计产值减去2022年10、11、12三个月的合计产值)的0.5%再乘以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上述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工业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1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2.奖励方式
事后奖励。
(二)奖励的费用范围:
不设奖励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10、11、12三个月合计,计算方式为用快报数据1-12月工业总产值减去1-9月工业总产值)达 1.5 亿元以上,且第四季度产值比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
(四)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