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信科技”)发布一则重大诉讼公告。公告显示,其在一起涉案1.1亿的技术秘密纠纷中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已被正式受理。
2022年11月2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三信科技与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科技”)及蒋某、韩某、宋某、张某、龚某侵害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案。上述被告的五名自然人均为三信科技前员工,其中被告二蒋某为被告一盛天科技的法人代表和股东。
三信科技声称,六被告涉嫌侵犯其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在起诉中,三信科技请求一审法院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的行为,直至涉案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止;被告一盛天科技销毁记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销毁生产涉及涉案技术秘密产品的设备;被告一盛天科技和被告二蒋某支付原告经济损失110844927.39元(约1.11亿)以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35.5万元,其余被告分别承担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责任的10%,即人民币11084492.74元(约1108.4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公告内容来看,三信科技的上诉请求主要与判赔额相关,本次上诉原因或许是因为一审法院对该案的判赔额与其1.1亿的索赔金额相差较大。在一审判决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构成技术秘密侵权,判赔金额合计45万元。
2024年1月22日,江苏高院受理了三信科技的上诉案件,意味双方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在新一轮的上诉状中,三信科技主要请求江苏高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盛天科技和蒋某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1084.4927.39元、维权合理开支91.9479.97元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其余四被告对盛天科技和蒋某的赔偿责任的10%,即人民币1108.4492.7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今,双方的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已然硝烟再起,二审法院的判决又会给这起诉讼带来哪些变数?我们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据悉,三信科技成立于1992年,2015年挂牌新三板,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主营电晕处理机、流延膜生产线、纺织面料等离子处理机、VOCs废气处理系统等业务。
盛天科技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晕、等离子体表面处理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的科技型企业。
附:本次公告
(原标题:一审判赔过低?1.1亿技术秘密纠纷二审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