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关于核准沁县晋味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7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564号)

2024-02-02 09:33:4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关于核准沁县晋味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7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56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沁州黄小米、山西老陈醋、大连海参、阜新玛瑙、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盘锦大米、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林芝灵芝、西藏藏红花、西藏那曲冬虫夏草、青海冬虫夏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彭阳红梅杏、哈密瓜、和硕葡萄酒、吐鲁番葡萄干等16个产品的47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7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24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2/1/art_575_190099.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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