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阜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集团”)发布一则诉讼公告,公告显示,其与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梅花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集团”)及张某一起近十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二审判决出炉,阜丰集团获赔1500万元。
2014年,阜丰集团在法院对梅花公司、梅花集团、张某提起民事诉讼,指控三被告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阜丰集团声称,张某2012年年初从阜丰集团离职后,将工作期间掌握的阜丰集团的黄原胶商业生产技术知识泄露给梅花公司、梅花集团。
经过法院的多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其中包括)终审判决:被告必须停止侵犯原告涉案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涉案黄原胶技术秘密;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
阜丰集团在公告中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原告正在考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命令。原告正在寻求其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以采取适当的行动。
据悉,阜丰集团成立于1999年,阜丰集团官网介绍其为国际化生物发酵制品公司,主要致力于各种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和生物胶体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是全球著名味精、黄原胶、氨基酸生产商,2022年营业收入2747.5亿元。
梅花集团成立于2002年,官网介绍其是全球领先的氨基酸营养健康解决方案提供商,是目前国内氨基酸综合品类较多和产能较大的生产企业之一,2022年营业收入现实现279.37亿元。梅花公司成立于2011年,为梅花集团的氨基酸生产线。
附:本次公告全文
(原标题:判赔1500万!10年商业秘密纠纷终审判决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