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石墨和萤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能标委字〔2024〕006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划号:20230453-Q-469)《石墨和萤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划号:20230457-Q-469)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组织相关专家对征求意见稿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4年4月4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标准起草组或全国能标委秘书处。
燃煤发电机组联系人:
刘志强,13910826457.liuzhiqiang@ cec.org.cn
石墨和萤石联系人:
张红林,13892993560.SACTC406@163.com
秘书处联系人:
张巳男,010-58811633.zhangsn@cnis.ac.cn
附件下载:
关于对《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石墨和萤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1:《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石墨和萤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doc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