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香港特区专利制度,助力专利拥有人在香港特区开展业务,把握商机,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署」)于2019年12月19日推行原授专利制度,让申请人可以直接在香港特区申请保护期最长为20年的标准专利。
1、原授专利制度实施情况
原授专利制度实施刚满四周年。截至2024年1月31日,知识产权署辖下专利注册处共收到840份涉及不同科技领域的原授标准专利申请,并已批予90项原授标准专利。当中,四成多的原授标准专利申请来自香港特区申请人,五成半来自其他地区的申请人,其中申请人来源地主要包括韩国、中国内地、日本、美国及新加坡。
2、原授标准专利申请处理流程
原授标准专利申请必须经专利注册处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有关发明是否符合资格注册为专利。一项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由以下阶段组成:
3、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程序优化措施
知识产权署自原授专利制度实施以来,推出优化措施,迎合不同申请人的需要:
缩短审查过程所需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申请人可以在一项原授标准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三个月内,请求自愿修订申请。按照一般程序,实质审查会在上述三个月的自愿修订限期届满后开始。
知识产权署在2020年9月实施缩短审查过程所需时间优化措施,申请人可向专利注册处以书面确认无须就其申请作出自愿修订。专利注册处收到书面确认后,会在有关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尽快展开实质审查工作,因此可缩减审查所需时间最多三个月。
押后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先导计划)
一般而言,在申请符合基本规定后,专利注册处会为有关申请设定提交日期及展开形式审查,检查该项申请是否载有所规定的支持文件及资料。其中一项形式上的规定是权利要求的提交。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额外时间和费用来准备及草拟权利要求。知识产权署于2021年11月推出的先导计划让申请人可请求押后其申请的形式审查,以给予申请人更大的弹性处理其申请。
先导计划下,申请人可就其申请请求押后形式审查最多12个月(自提交或优先权日期起计)。
押后形式审查须符合下列条件 |
押后形式审查的好处 |
➢ 原授标准专利申请已取得提交日期 ➢ 申请人未有请求尽早发表其申请 ➢ 押后期间的结束日期与提交或优先权日期之间不超过12个月 ➢ 专利注册处未有就任何形式上的不足之处发出通知 |
➢ 申请人可以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取得优先权日期 ➢ 申请人可在公开披露有关发明前尽早提交申请 ➢ 延后在正常程序下须递交权利要求的期限 ➢ 申请人可延后就处理其香港专利申请所须的成本支出 ➢ 为申请人提供更多时间以评估其发明的可享专利性及商业潜力 ➢ 为申请人提供更多时间以寻求用于研发或处理专利申请的资金 (如有需要) |
4、原授专利制度的优势
在原授专利制度下,申请人可以直接在香港为其发明申请保护期长达20年的标准专利。申请人除了能方便快捷地取得专利申请的最先提交日期,亦可在适用的情况下节省取得标准专利所需的成本和时间。如香港是相关发明的主要目标市场,申请人尤其适宜利用原授专利制度寻求专利保护。
5、办理原授标准专利申请事宜
申请须以第OP1号表格透过电子方式或纸张方式向专利注册处提交,并缴付订明的申请费用。
一般而言,须与第OP1号表格一并提交的主要文件如下:
▪ 一份英文或中文说明书,当中载有相关发明的说明、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及有关绘图(如有的话);及
▪ 英文及中文的撮录。
如果你希望提出原授标准专利申请但你不是相关的发明人,除了提交第OP1号表格外,你亦须提交第OP1A号表格,说明你如何得以有权就该项发明申请原授标准专利。
请注意︰如申请人有意委任代理人代其办理在香港特区的专利申请事宜,只有居于香港特区或在香港特区经营业务的人士或机构方可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