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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构件等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等实施细则已更新

2024-02-27 14:56:13  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通知,更新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LED照明产品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预制构件等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等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关于更新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修订了CQC-C21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涉及业务类别:2101.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及实施要求如下:

1.修订了1适用范围:由“室内装饰装修用聚氨酯类、硝基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木质材料的工厂化涂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不适用于室外装饰用木器涂料。”修订为“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现场涂装和工厂化涂装的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以及仅限于工厂化涂装使用的硝基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不适用于不饱和聚酯类溶剂型木器涂料、水性木器涂料、辐射固化木器涂料、粉末涂料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木器涂料。”

2.修订了2认证依据标准的名称:由“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修订为“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修订了4认证单元划分中的单元组:由“清漆组、色漆组”修订为“硝基单元组、醇酸单元组、聚氨酯单元组”;

4.修订了6.1.3.2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由“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明示的产品系列和(或)产品名称以及相关标识的一致性”修订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和/或主漆名称/型号以及相关标识的一致性”;

5.修订了6.2.3抽样原则要求:由“抽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国家监督抽查并满足GB18581要求的检验报告可代替一个抽样单元,但每一个生产场地最少抽取一个单元检测。”修订为“优先抽取多组分、面漆、施工配比高的产品”;

6.修订了6.4认证时限的要求;

7.修订了7.1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中D类企业的抽样频次要求;

8.修订了7.3.1抽样原则要求:增加“优先抽取本年度销售量大的样品,兼顾初次认证抽样基本原则,在一个认证周期内,每次抽取的样品与之前抽样尽可能不重复。抽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国家监督抽查并满足GB18581要求的检验报告可代替一个抽样单元。”

9.修订了7.3.5产品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处置要求;

10.修订了8.2认证证书的内容要求;

11.修订了9.2标志使用要求;

12.修订了附件1;

13.修订了附件2中的3.2.2和10 CCC证书、标志和标识的要求;

14.删除附件3“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本次修订不涉及已发证书的换版,CQC产品认证六部于2024年2月18日起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六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人:杨孝光;

联系电话:(010)8388667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2月5日

关于更新LED照明产品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CNCA-CGP-13:2023)已于2024年1月1日实施。为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CQC53-465332-202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细则 LED照明产品》(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认证类别:332047.现将LED照明产品执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1、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CNCA-CGP-13:2023)修订本细则中相关条款内容;

2、结合T/CECS 10064-2019及相关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对附件2中表2-2.1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属性指标进行明确;

3、修订附件3《LED照明产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条款1.2、3.3、4、7等;

4、其它编辑性修改,按照T/CECS 10064-2019修改本细则中产品名称。

二、执行修订后实施细则的要求

1、自实施2024年2月8日起,LED照明产品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按照修订后的细则实施认证。

2、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颁发的有效证书可继续使用,本次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获证后监督等方式完成,生产企业应关注实施细则中附件3《LED照明产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的修订内容,确保工厂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联系方式: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照明电器部 010-8388649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2月7日

关于预制构件等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细则更新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因国家认监委发布CNCA-CGP-13:2023《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CQC53-375521-202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细则 预制构件》等35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见附件),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CNCA-CGP-13:2023) 修订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

2、附件3条款7中增加确认检验要求;

3、部分实施细则在条款6.1(7)中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要求。

二、 实施要求

1、自2024年2月8日起,CQC将按照新版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认证申请并开展认证。

2、本次细则的修订不影响已获证的认证结果,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获证后监督等方式完成。

三、 联系方式

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六部工程师联系,范琳霞 010-83886192.

附件:实施细则清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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