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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4家机构被罚

2024-03-07 17:51:37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近年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通过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营造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良好氛围。2023年,广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查处78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已结案的56家机构的罚款合计550万元,另外2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案件正在审理中。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督促检验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营造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3年度部分典型违法案例。

典型案例一

广州市芳村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违法使用车载诊断(OBD)系统模拟器案件

2023年6月6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跨区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发现广州市芳村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在机动车检测的过程中涉嫌使用车载诊断(OBD)系统模拟器,模拟器可生成虚假的车辆工况数据,使OBD系统存在故障的车辆也可顺利进入下一步检测流程。

经过多轮现场检查和提审询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最终认定案涉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车辆检测,在OBD系统检查数据异常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此类报告共计16份。8月23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

案件查办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了非现场执法手段,通过线上监管和线下执法的有机结合,精准锁定违法问题,准确固定现场证据,提升了执法效能。

典型案例二

深圳市大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采用错误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案件

2023年4月18日、5月6日、5月1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监督管理系统”预警线索,对深圳市大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对15辆驱动方式均为后驱的车辆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申请自由加速法的理由为车辆总质量超过3500kg、前轮驱动、车长超过8米无法进轻柴线等。

根据相关规范,该单位上述15辆车应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其申请自由加速法的理由均不属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无法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情形。深圳市生态环境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作出拟处40万元的处罚告知。后经复查,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深圳商报》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减轻处罚,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三

佛山市三水先达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临时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检测、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却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案

2023年8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监管系统通过数据筛查、检测报告复查和视频回放时发现该公司对车牌号为“粤E1***3”等10辆车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车辆外观检查时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和上线排放检验时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不一致的情况;该公司在对车牌号为“粤ES***2”等两辆车进行排放检验过程中,发现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的黑烟,依旧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2023年9月7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存在第三方中介利用外观检查和排放检验间隙时间通过临时加装三元催化隐藏真实排气情况,该公司知道并默许了该情况发生却依旧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的情况。2023年11月20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告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11月28日,该公司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道歉。12月2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39.89元。

典型案例四

梅州市新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替代车辆,出具机动车尾气检测虚假报告案

2023年2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梅县分局对梅州市新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检测站汽油车尾气检测线连接有三条尾气取样软管,其中一条埋于地下并延伸至围墙外的黑色哈弗H6汽油车旁边,软管上带有尾气取样探头。通过查询该公司检测站近期车辆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发现,存在7辆车的检测过程异常,以及检测原始数据记录与出具的车辆尾气排放检验报告不一致的情况。2023年4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使用替代管路,出具机动车尾气检测虚假报告的行为罚款1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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