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中,这些知识产权案例与广东相关!
今年的“两高”报告列举了大量受到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记者盘点发现,“两高”报告中频现广东元素。其中这两个知识产权案例与广东相关。
01、“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
四川金象公司指控华鲁恒升公司生产蜜胺(三聚氰胺)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广东高院经审理认定构成侵权并在计算侵权获利基础上判决被告赔偿80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将该案赔偿数额提升至1.2亿元,四川另案改判赔偿金额9800万元,执行工作指定四川、广东法院交叉执行。两案涉及跨省多个企业,主要被执行人系上市公司、企业员工众多,强制拆除涉及侵权的生产线损失大、费用高,并可能造成化工污染,法院在确保裁判权威的同时,竭力促和解。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四级7个法院统一行动,四川、广东高院院长到一线部署,三省执行局局长现场执行,最终在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各方当事人获得利益最大化。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审理“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在判令侵权方赔偿2.18亿元基础上,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
02、某文化传媒公司侵犯音乐电视著作权虚假诉讼案
最高检工作报告披露,某文化传媒公司假冒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提起恶意诉讼5800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广东、山东等9个省市检察机关同步依法监督法院再审,并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