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领域
支持举办2023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省、市有关文件。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字〔2020〕2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政策允许的除外);
4.对同一项目的中央、省、市、区等各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二)专项条件
1.举办老字号博览会项目
(1)申报单位为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举办方,即展馆租赁等活动支出项合同签署方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三个展馆)举办;
(3)申报项目举办时间为2023年。
2.参加老字号博览会项目
(1)申报单位为2023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参展企业,且为第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
(2)申报单位参加2023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的特装展位展示的主要品牌为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中该企业对应品牌。
注: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以《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的通知》(商流通函〔2024〕27号)公布名单为准。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举办老字号博览会项目
支持内容:对举办方举办2023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的搭建费、安保费等给予补贴。
支持标准:按照市政府审议结果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3.4万元。
(二)参加老字号博览会项目
支持内容:对中华老字号企业参加2023粤港澳大湾区老字号(文化)博览会的特装展位搭建费给予补贴。
支持标准:对特装展位策划、设计及搭建,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