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无授权《陈情令》周边衍生产品,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热播剧《陈情令》的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某传媒集团依法享有案涉电视剧《陈情令》的知识产权,享有涉案作品以及相关元素进行商业开发、获取收益等的竞争权益,并在相关购物电商平台开设陈情令旗舰店,销售陈情令官方周边衍生品。
2020年4月,某传媒集团获得第40489954号“天子笑”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有效期为2020年4月7日至2030年4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2类(科技服务类)包括包装设计、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质量评估;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等内容。
2021年5月21日,申请人杜某某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保存了相关电子数据。
证书显示,在网购网站“某玩具旗舰店”店铺中发现“陈情令魔道祖师周边魏无羡Q版动漫蓝忘机公仔可动换脸模型摆件二¥237.00”等约八件商品,其中“陈情忘羡令手链挂件¥38.00”上标记“天子笑”。某网店营业执照信息显示,公司名称为平江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告。
原告起诉时,案涉侵权网店已删除,现无法搜索到某网店。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公司在其网店售卖的商品标题中使用上述剧名,用于推销盈利,易使公众误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来源于原告传媒集团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涉案权利作品的类型、涉案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网店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等情节,法院酌情确定该案包括合理维权开支在内的赔偿数额为10000元,对于原告超过此数额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