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和《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行政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网上进行信息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9日10:00–5月14日16:00
申报参加专利民事案件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申报参加专利行政案件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过专利复审案件;
(三)曾经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现将启动民事诉讼代理人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子邮件递交连续执业说明时间
2024年4月10日10:00–4月18日16:00
(仅限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提交,具体请参见附件1)
二、网上进行信息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9日10:00–5月14日16:00
三、申报对象要求
目前已在2024年3月29日公布名单中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参与行政或民事案件,无需再次进行申报。
4983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期诉讼代理人名单
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民事案件、其他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在最近一次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见附件1进行操作。其他要求详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全专协〔2023〕002号)(下称“《管理办法》”)。
四、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已结案件的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五、申报方式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ycjy.acpaa.cn/000/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请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参见附件2),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有意愿进行补正的,请参见附件1中的要求于2024年5月16日16:00前进行补正操作,逾期未补正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初审结果形成后,将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人员及所在机构风险控制及相关执业情况进一步核查,若有问题将通过邮箱发送补正通知。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常见问题解答
2.推荐信(民事)
3.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
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张老师 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62089420;010-82117671
联系邮箱:edu@acpaa.net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行政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现将启动行政诉讼代理人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子邮件递交连续执业说明时间
2024年4月10日10:00–4月18日16:00
(仅限两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提交,具体请参见附件1)
二、网上进行信息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9日10:00–5月14日16:00
三、申报对象要求
目前已在2024年3月29日公布名单中的民事或行政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参与行政案件,无需再次进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申报。
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申请被推荐担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第一审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两年连续执业并在最近一次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两年是指近两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两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见附件1进行操作。其他要求详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全专协〔2023〕002号)(下称“《管理办法》”)。
四、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过专利复审案件;
(三)曾经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已结案件的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行政判决书→复审、无效决定书→民事、行政裁定书。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行政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五、申报方式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ycjy.acpaa.cn/000/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行政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行政)请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参见附件2),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有意愿进行补正的,请参见附件1中的要求于2024年5月16日16:00前进行补正操作,逾期未补正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初审结果形成后,将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人员及所在机构风险控制及相关执业情况进一步核查,若有问题将通过邮箱发送补正通知。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
2.推荐信(行政)
3.连续两年执业的说明
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修订)》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张老师 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62089420;010-82117671
联系邮箱:edu@acpa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