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优化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服务
考虑到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的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的案件量均较少,远达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定的案件量限额,因此,建议放宽对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所对应专利的技术领域要求,只要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人所在地区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地域范围,即可受理其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服务申请;同时,对于申请主体是否要备案的要求,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可视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
调研发现,对于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不仅请求人有加快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需求,在特定情况下,如作为被控侵权人的请求人并无充分证据和把握无效他人专利,只是基于诉讼策略的需要不得已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这时专利权人就有加快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迫切需求——希望尽量缩短无效宣告程序的周期,减少无效宣告程序对其维权的干扰。因此,当请求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可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无效宣告案件进行加快打标,以便复审无效部早日作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为专利权人快速维权提供便利。
02、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试点范围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重要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服务可以大幅缩短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出具周期,为专利侵权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和专利的转化运用提供极大的便利。从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试点情况来看,经过预审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审查周期从普通程序的3个月左右缩短至15天以内,十分有利于权利人专利维权及转化运用效率的提升,贴合了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
目前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服务难以匹配创新主体快速获得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需求。为了更好地回应创新主体不断增长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出具需求,更加充分地发挥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审查通道的优势,建议在总结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试点范围,让更多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工作。
03、加快推进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联合审理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由与专利权存在现实或潜在利害关系的人提出,其中又以专利侵权纠纷的被控侵权人或受到专利侵权指控威胁的人居多,因此,专利有效性争议常与权利人向地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或诉讼相伴。
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加强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复审无效部的沟通协调,建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侵权纠纷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三方各自职责,细化案件信息互通、口头审理衔接等工作内容,加快推进联合审理工作。
同时,只有在行政与司法两条路径上发掘更多的可以开展联合审理的案件,才能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确权服务惠及更多的创新主体,产生实质性的知识产权“快保护”效果,更好地实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初衷。
04、加强复合型、实务型确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知识产权工作具有显著的复合性特征,知识产权从业者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理工知识背景,还要掌握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知识。对于确权服务人员来说,具有理工科和法律的复合专业知识结构和实际应用能力是做好确权服务工作的前提。为了培养更多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确权服务人才,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引进人才时需逐步将复合型专业背景作为基本条件,而不是引进仅具有理工知识背景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另一方面,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当鼓励及支持具有理工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或法律博士,并积极为从事知识产权确权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确权服务人员专业能力,打造复合型、专家型知识产权确权服务人才队伍。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发明与专利》2023年第11期 第38-44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确权服务现状与完善发展对策探讨》,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者:傅启国 赵晗 韩月 笪伟 邓雨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