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作为专利被侵权后主要的救济行为,在专利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对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专利侵权诉讼全部案例进行筛选分析,找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点案例,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理论,探讨节能环保产业专利侵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一
关于改进型分体水龙头(专利号:ZL201610220349.5)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涉案专利主要发明点在于采用塑料内阀芯管和金属龙头本体的分体式结构,及两者之间填充满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金属防冻保护层,塑料内阀芯管可以防止阀芯铸造材料中含有毒重金属铅化学成分,减少环境污染,防冻保护层可以延长金属龙头本体使用寿命。专利权人黄振波作为原告分别向泉州远辉卫浴有限公司、南安仑苍许远辉水暖配件店、泉州市久容卫浴发展有限公司等79个被告提起66次侵权诉讼,除7次因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撤诉外,全部胜诉,期间该专利被无效4次,均维持有效。该系列诉讼中主要的争议集中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被告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
案例二
关于一种用带肋钢网镂现浇的空腔楼盖(专利号:ZL201521087246.3)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涉案专利主要发明点在于用不密封的带肋钢网镂替代现有全密封空心填充体或聚苯乙烯泡沫实心填充体的空腔楼盖成孔,克服现有空腔楼盖非抽芯成孔用填充体存在的问题,有益实现建筑节能一体化和楼盖多功能必备的钢板网镂。专利权人王海崴、王本淼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9次,专利权人许可临沂市标迪夫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标迪夫公司)在山东省范围内普通实施涉案专利并授权以自己名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1次,共10次侵权诉讼,仅有1次败诉,9次胜诉。该涉案专利期间6次无效审查决定,均维持有效。该系列诉讼中主要争议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涉案专利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等。
思考与总结
以上两个案例中的专利权人均多次提起侵权诉讼,审判结果以胜诉为主,即使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大多维持有效,正是因为涉案专利“占得住关隘”,经得住审查、无效和诉讼程序,才使得专利权人获得最终的胜利。案例一中虽然被诉侵权产品的单个产品利润比较少,但是销量较高,被诉侵权方累计获利额大,法院基于合理估计判决的赔偿金额相当可观。案例二被诉侵权产品为一个建筑工程的钢筋混凝土楼盖,但由于整体工程量大,成本和利润较高,因此,判决金额也不低。节能环保产业中既存在单个产品利润低,但应用范围广、销量高的情况,比如阀门、滤膜材料、小家电等,也存在节能建筑、污水处理装置、焚烧炉等成本较大的节能环保工程类项目。因此,在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价值开展评估的过程中,不能仅关注单个产品价值,还应结合应用范围、销售数量、总体利润等综合考量。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被诉侵权人均提出了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来对抗专利权人,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但未被认可,主要原因是被诉侵权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且若不针对侵权产品整体,而是针对其中一个部分的合法来源抗辩也无法成立。尤其注意,节能环保产业和工程建造息息相关,其中不乏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工程安全,当面临侵权诉讼时,法院可以不判其停止被诉行为及拆除侵权产品,而代之以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发明与专利》2023年第6期 第57-65页:《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专利诉讼现状及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