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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新风向:专利产业化成上市关键,企业如何把握新机遇

2024-05-07 14:10:42  来源:商标专利  商标专利领域原创作者:佑斌  浏览:0

4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修改内容主要为两大块,分别为:

一是将《指引》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二是将第二条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这里对于专利的要求是两方面:一是数量上的要求,将发明专利的最低门槛从5项增加到现在的7项;二是对专利质量的要求,将原来的“应用于主营业务”增加了“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数量的增加容易理解,那么“能够产业化”到底指什么?官方的定义是指专利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专利可以由专利权人自行产业化,也可以通过许可由他人完成产业化。(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这就要求企业在论述科创属性时,不仅要证明相关专利应用于主营业务,还要证明相关专利能够产业化,也就是用于生产产品并投放市场。很多人会说,既然专利已经应用于主营业务了,就说明已经在产业中运用了,为什么还要增加产业化指标,实践中应该如何评价?

按照过去的评价标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只要相关发明专利的主题内容对应于主营业务,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符合要求。但是增加产业化指标之后,就必须要说明相关专利形成的产品和市场情况。拟上市企业要将专利与相关产品进行更明确的对应,最好能够对应到产品的具体型号,这样才更有说服力。此外,在上市审核方的问询阶段,势必会质疑相关专利与产业化的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虽然直接审核权利要求范围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肯定要更加深入,相关专利的说明书中最好有可以链接到产品的痕迹,比如技术效果的描述,直接改进了某种产品的性能。

所以,科创属性评定标准的改变意味着将来准备上科创板的企业,一方面需要加大相关专利的储备,同时需要提高专利的质量,最好是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能够直接覆盖相关产品,至少除了主题与市场化的产品相关之外,还要在专利的说明书中能够找到链接到市场化产品的痕迹。

企业在进行专利布局时,要提前做好准备,对于拟上市的科创板企业,主要市场化的产品上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专利布局,而且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能够覆盖到相关产品,或者说明书能够找到链接到产品的痕迹。如果在产品已经形成大量销售的情况下,再匆忙地补交几份申请,在新的标准下要证明科创属性会更难,已经充分产业化之后再补交专利申请,即使主题与产品有对应关系,也很难解释产业化,这时候又要证明产品根据新的专利更新了,就会很难自圆其说。此外,在申请时要做好产品型号与专利的对应关系。

总之,在新标准下,拟上市科创板的企业必须提前进行专利布局,而不能等到临近上市时才匆忙提交专利申请,否则在专利产业化方面将难以自圆其说。此外,企业应在专利布局之初就明确专利与产品型号之间的对应关系。最后,在专利质量控制方面,企业应努力确保权利要求能够覆盖相关市场化产品,从而真正形成市场竞争壁垒。至少,专利说明书中应包含能够与市场化产品相联系的内容,如对产品质量的改进和性能的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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