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省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产业领域一致,并具有研发经费投入和自主研发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原则上需要至少有一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
(四)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的企事业单位需在省保护中心信息平台上注册并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备案申请材料:
(一)《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 1);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三)《申请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附件 2);
(四)近三个月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人数)及其联系人三个月社保参保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参保人数 10 人以下的需提供具备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省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效能,保障预审工作平稳顺畅运行,根据国知局相关政策文件,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ippcys@163.com,截至时间为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预审服务部 单翔,联系电话:0551-66185230.
附件:《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