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冒用官方名义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规范宣传,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严格规范在搜索引擎等网络平台上冒用官方名称、标识等招揽业务的行为。在依法整治相关代理机构的同时,及时督促相关网络平台删除链接、健全内部筛查管理制度、主动规范展示内容。依法整治专利发明人“挂名”行为,加强对大量代理发明人变更行为和通过网络提供“挂名”服务行为线索的排查,深挖背后关联的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控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加强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防范代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声称有内部快速授权渠道等方式而谋取不法利益,对违规机构要及时采取行政约谈、行业自律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再受理其快速预审请求。
重点打击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积极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线索,组织相关代理机构配合撤回申请、开展自查自纠,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查处。重点打击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冒用身份信息专门编造专利的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查通过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政府奖励补贴、偷逃税款等行为。
持续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重点打击无资质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并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对专利代理机构不以机构名义提交申请的行为,将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全面检查其各项执业行为。
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知识产权代理信用档案,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全面、及时、准确采集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录入、计分评级、异议修复等工作,确保评价结果与机构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一致性。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联合查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的广告违法、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山西省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6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转变行业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发展质量,为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强化监管力度
1.持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执法,充分调动市、县监管力量。省局做好委托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监管的规范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加强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沟通交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2.强化重点行为监控。要按照管辖权限,对辖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立监控追踪机制,及时掌握并关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涉及司法案件、人均代理量异常、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外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等重要情况,对机构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代理师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行为,要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及时提醒谈话,敦促限期整改,必要时要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
3.做好日常监管。全面做好全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发现异常,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严肃查处。指导各市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情况,及时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规范代理行为,提升代理质量
1.重点打击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积极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线索,组织相关代理机构配合撤回申请、开展自查自纠,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查处。重点打击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冒用身份信息专门编造专利的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查通过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政府奖励补贴、偷逃税款等行为。
2.持续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重点打击无资质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并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对专利代理机构不以机构名义提交申请的行为,将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全面检查其各项执业行为。
3.从严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撤三”、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制造同日申请等行为的排查监控,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必要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督促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完善备案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恶意申请筛查机制,不断提升合法规范经营意识。
4.综合治理冒用官方名义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规范宣传,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严格规范在搜索引擎等网络平台上冒用官方名称、标识等招揽业务的行为。在依法整治相关代理机构的同时,及时督促相关网络平台删除链接、健全内部筛查管理制度、主动规范展示内容。依法整治专利发明人“挂名”行为,加强对大量代理发明人变更行为和通过网络提供“挂名”服务行为线索的排查,深挖背后关联的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控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加强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防范代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声称有内部快速授权渠道等方式而谋取不法利益,对违规机构要及时采取行政约谈、行业自律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再受理其快速预审请求。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信用监管。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工作,做好本省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计分、修复审核等工作,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强化知识产权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守信主体给予激励措施,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对失信主体实施协同限制,实施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组织开展自律惩戒,线索调查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落实执业宣誓制度,培养和形成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的执业精神。
(三)强化机构自治。积极督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组织开展分级分类代理能力培训活动,提升机构和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树立质量优先价值导向,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代理监管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局要严格依法核查上级部门转办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做出处罚的要及时向省局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省局将根据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视情组织督办。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投诉电话,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慎选、优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及时总结并报送典型案例。各市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分析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构建长效机制的建议。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69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2024年继续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我区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管规定,严厉打击各类商标违法代理行为
(一)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宣贯《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准确把握《规定》的适用规则,依法履行好《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职责,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本辖区商标代理监管效能,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尽快形成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商标代理监管对象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商标代理监管对象库,加强靶向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完善备案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建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整理分析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并及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从严从重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及时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转办的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撤三”、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制造同日申请等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的广告违法、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二、加强联合协同治理,持续强化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
(一)持续规范专利代理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理涉及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对查证属实的进行惩戒。对于反复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存在明显恶意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骗取财政资助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宣传普及,引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要主动向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有关情况,加强部门协同综合治理。
(二)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的协作机制,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专利代理违法广告的,及时督促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重点监控无资质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规避监管的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行为,并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线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转办、投诉举报、行政检查发现的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4年检查专利代理机构20家。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主体资格、执业资质、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执业行为、有关业务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及时列入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并采取约谈等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建立代理机构重点关注名单。
(四)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鼓励各地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采购需求标准,明确专利、商标代理服务质量要求,引导采购方细化采购需求、完善采购标准,突出质量优先的招标导向。
三、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多元共治格局
(一)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知识产权代理信用档案,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全面、及时、准确采集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录入、计分评级、异议修复等工作,确保评价结果与机构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一致性。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联合查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的广告违法、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二)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电话、信函、网站等多方位的举报投诉网络,及时处理举报信息、按期开展调查、及时反馈结果。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鼓励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根据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优选代理机构。
(三)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的指导,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完善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及时作出惩戒,对违反职业道德的非会员单位依规依责予以曝光谴责。行业组织要积极配合支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工作,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和“行风建设年”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代理质量评价和代理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引导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四)推动提升自治水平。督促代理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指导开展专利代理师实习、执业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系列培训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系列培训,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引导代理机构不断提升代理信息化水平。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和区域协作,落实监管责任,集中力量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本地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能力与水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对“蓝天”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蓝天”行动年度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处王静旭,0771-5531553;商标处 邓志华,0771-568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