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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领域国际可持续碳认证的启示与建议

2024-06-02 15:12:33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2024年第2期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2020年9月,中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国务院在2021年2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健全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作用,提出加快发展壮大农业、林业、服务业循环经济,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以及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发展水平。

国际上,2019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也称“欧洲绿色新政”,其后一揽子计划(Fit for 55)于2021年7月14日发布,旨在通过系统性调整气候和能源法案,实现以1990年为基准年,到2030年减排55%的气候雄心。在“一揽子计划”中,目前已发布并生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可再生能源指令(RED)、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航运燃料法案(FuelEU Maritime)、基础设施替代燃料法案(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能源税收指令(Energy Taxation Directive)等十几项法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23年11月20日发布的RED第三版,将2030年欧洲可再生能源使用率目标正式确定为至少42.5%,并努力达到45%,交通领域使用率至少达到29%。该目标远超2018年发布的RED第二版中的32%和14%。同时,在交通领域欧盟不断推进先进燃料的应用,加强生物质垃圾能源化利用,使其生产的生物燃料减排比例可多倍核算,进而获得相关政策激励,例如碳税减免。RED第三版要求先进燃料和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比例在2030年至少达到5.5%。该项指令明确采信自愿性认证制度,例如将国际可持续碳认证(ISCC)作为市场监管手段。此外,以苹果、亚马逊等为代表的国际采购商也采信ISCC认证作为供应链管理工具之一。

一、国际可持续碳认证介绍

(一)基本情况

ISCC认证最早在2006年由德国政府批准启动。于2010年获得德国联邦农业和食品局(BLE)的认可,成立ISCC协会并颁发首张ISCC EU证书。2011年获得欧委会认可满足RED第一版指令对生物燃料的认证要求;2017年至2019年获得澳大利亚、日本、荷兰各国政府的采信,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期间,同步开发ISCC PLUS,应用于欧盟以外的燃料市场和非燃料领域循环经济认证,于2019年颁发第一张高分子循环材料的认证证书。2020年,适用于航空燃料领域的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ISCC CORSIA获得国际民航协会(ICAO)批准并开始颁发证书;近年ISCC不断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如可持续航运燃料(SAF)、RFNBO、再生塑料、再生建材等。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根据ISCC官网发布数据,已颁发各类ISCC证书52619张,其中有效证书10249张,包括EU证书6426张、PLUS证书3731张、CORSIA证书85张、日本地区证书7张。

ISCC认证主要分为三大类:ISCC EU认证适用于欧盟范围内,应用于运输、电力、供暖和冷却的可持续燃料,证明其符合RED中可持续性及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求;ISCC PLUS适用于自愿性或受监管的市场,包括应用于欧盟外(如日本、澳大利亚)的能源和生物质燃料、工业领域应用以及食品和饲料市场;ISCC CORSIA适用于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规定下的可持续航空燃料,证明其符合CORSIA中可持续性及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求。

ISCC EU和ISCC PLUS都发布了认证材料清单,其清单主要依据RED法令中的附录九及欧盟各成员国生物燃料相关政策制定。常见的原材料包括油菜籽、棕榈树等农林作物、地沟油、妥尔油等废弃物和加工残留物、秸秆、稻壳等农林作物残留以及可再生电力及工业捕集的CO2等非生物质原料。材料清单可涵盖所有欧盟成员国及英国认可的废弃物/残留物,并与当地循环经济政策挂钩,例如荷兰实施循环经济碳减排量双倍核算激励。

ISCC旨在促进多方对话,加强ISCC市场影响。从组织架构上,由ISCC协会、ISCC理事会、ISCC委员会、ISCC 系统有限公司组成。ISCC协会是会员制,会员单位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生产、贸易、物流、零售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由各方选举代表成立ISCC理事会,有主席、副主席和6位分别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成员,负责ISCC运营的战略方针制定和制度运行监管,以及4个区域委员会(欧洲、拉丁美洲、北美、东南亚)和6个技术委员会(固体生物质、废物、残渣和先进低碳燃料、循环经济和生物经济、SAF、RFNBO、可持续船用燃料)的管理。ISCC系统有限公司(ISCC System GmbH)负责制修订标准认证制度和监管认证机构。从商业模式上,ISCC针对协会会员、认证主体、认证机构和零售商使用证书标识、宣传标识和品牌标识形成差异化收费机制。

ISCC在遵循RED要求的基础上与国际先进制度体系对标,形成涵盖六大原则的标准体系,分别是原则1土地利用性质,原则2~6包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权和劳动者权益、土地权利、良好实践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ISCC认证必须每年重新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2个月。认证流程、审核过程、认证材料的交易过程全部数字化,与欧盟数据库对接。需要说明的是,针对高风险供应链企业,根据风险等级分析,还需额外增加1~2次监督审核。

(二)制度特点

ISCC认证制度主要有四方面特点:原料可持续性保证、监管链追溯科学、温室气体(GHG)减排阈值要求高以及全过程监管数字化程度先进。

第一,原料的可持续性保证体现在废弃物产生过程、认证原料和中间品,以及产品清单、土地红线、社会和环境治理的六大标准原则上。

第二,监管链追溯科学体现在证书和可持续声明传递上。有关材料属性发生变化的产品,采用质量平衡法、能量守恒法、示踪法等追踪不同合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或能量进行。

第三,GHG减排阈值要求高。在ISCC EU中燃料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和最后环节的减排量计算认证属于强制性要求,RED规定生物燃料需产生65%减排能力属于相对较高产业水准。

最后,数字化程度先进。ISCC针对认证流程,从申请注册、审核开展、证书颁发全环节实现数字化。同时,认证主体和机构需在欧盟RED数据库注册并上报认证材料的量和在不同交易主体的传递信息。

二、对我国循环经济产业的影响

从世界各国领导人的气候倡议、气候战略合作伙伴和以欧盟为代表的气候雄心政策体系,以及日趋多样、不断更新的国际性可持续发展领域标准认证制度到中国“双碳”战略,ISCC等制度对我国企业的经营理念、竞争格局和技术革新等方向均产生了影响。

(一)经营理念

受欧美国家的气候政策影响,目前出口企业管理层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是将来市场竞争的必然,已着手内部设立可持续发展部门,负责深入研究规则、实施认证等工作,目的在于保证贸易和产品的绿色溢价能力。同时也应看到,涉及碳排放的各类制度或单一指令法规涉及的计算方法、参数选择、证据提供、边界确定、罚则依据和计算逻辑等也存在不协调或不明确的问题,而且目前规则解释权仍在欧美国家,导致我国企业被动。

此外,按照不同欧盟指令要求,企业需向欧盟不同制度数据库上报数据。以航运燃料为例,船运企业需按照RED要求,上报燃料采购合同编号、合同主体、产品批次号、采购量、温室气体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结果,并签字确认。按EU ETS要求上报碳数据监测计划、排放报告等,内容涉及船舶名称、国际海事组织识别号、船舶能效技术指标、船运企业信息、航行信息、排放源信息、燃料消耗数据及排放因子等,还须按《关于在海上运输中使用可再生和低碳燃料法规(FuelEU Maritime)系统上报船上船舶燃料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及连接岸上电源(OPS)或零排放技术的应用信息,这种多重上报对出口企业带来了数据安全的风险,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二)竞争格局

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政策,当前以可持续发展为工具的国际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主要表现在:

第一,日趋严格的可持续发展法规和标准体系将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例如获得ISCC EU认证的燃料才被允许进入欧盟市场,根据EU ETS法案第2.5条,航运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碳配额将被实施罚款或不允许进港的严厉处罚。

第二,在战略合作伙伴和与客户的未来合作绑定也需要有绿色供应链背书。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与具有可持续采购认证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和环境友好性。例如亚马逊平台优先选择通过ISCC PLUS等认证的产品;巴斯夫、科思创等大型化工巨头也在影响产业链采信ISCC制度来优化和投资客户。

(三)技术革新

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降碳负碳技术的持续研发。例如航运巨头马士基等下游买方采用以ISCC等认证工具激励船运减排市场不断创新,可再生甲醇产品热度空前,但市场仍在选择经济性最好、降碳潜力最佳的原料结构和工艺路线。目前,参与技术挑战的企业有从事环境工程的企业、电力企业、石化企业、能源企业、船运企业自身等。

三、启示与建议

由ISCC制度影响可见,当前国际上种类多样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已经对我国企业产生影响,我国应尽快从“适应规则”到“利用规则”“建立规则”转变。在循环经济产业,应尽快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认证制度并促进国际互认,以服务和保障产业发展。

第一,选择受国际法规影响大的行业先行试点标准认证制度,例如航运业、航空业、燃料电池等产业。制度搭建时,需充分考虑国际制度特点,体现经济、社会、环境各方面可持续性,为推动制度互认对话奠定基础,如建立产销监管链追溯方法和基于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第二,形成政府与技术机构的联动合作模式。在国际性联盟或标准认证制度中,重点以政府战略方针推动,组织与欧盟委员会等政府代表就数据安全问题达成原则性一致;支持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加入国际性双多边标准认证工作网络中,针对有基础、有能力、有条件的本土认证机构,从政策、金融等多方向提供对其海外机构的支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国际舞台扩大“朋友圈”。

第三,发挥央企在重点领域的关键地位、引领作用。央企带头开发并采信我国自主认证制度,优先选择本土机构,互相支持,共同实现国际化发展。借助国际论坛、政策发布、行业座谈等渠道,展示良好实践案例,共同提升中国标准认证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基于项目、培训、国际交流等形式,从不同途径考察并培养产业发展和国际标准化领域人才,形成一批“又红又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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