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碳标委字〔2024〕18 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已通过批准立项(计划号:20220802-T-467)。目前起草组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附件2)。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广泛征求各相关方意见,现组织对该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word版、盖章扫描版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 系 人:
李志刚 13031101076
杨 明 010-58811745 yangming@cnis.a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邮编:100191
附件下载:
关于对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1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征求意见稿-0531.pdf
附件2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 铝冶炼企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