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备案所需材料
1.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在系统内填报并寄送纸件,必须加盖公章。
用以证明具备研发能力的其他材料,例如:至少三名主要研发人员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记录、学历学位证明、承担主要业务内容或项目的工作履历证明;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可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合作协议、合同等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具备研发能力的材料。(该证明材料须寄送加盖公章的纸件,无需在系统中填报)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备案申请的,视为备案申请未提出。
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审核平均处理周期为半个月。
有类似要求的保护中心还有:
长沙→专利预审备案需要近三个月参保证明、研发投入证明、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等!
四川→1件有效发明专利+参保人数10人以下的需提供具备实际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参保人数证明
济南→新规!专利预审备案需3名研发人员近6个月社保+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天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5%以上的专利预审备案单位优先备案
新乡→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提供2022年度税务报表/至少3名研发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次材料
广州→新规!专利预审备案需1件授权发明专利+研发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工作指引(修订)
武汉→新规!专利预审备案要1件有效发明专利+3个在职研发人员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
泰州徐州→注意!专利预审预约的同时要提交全部申请文件及研发资料
西安→新规!专利预审备案需3名研发人员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1件有效发明专利 |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修订《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西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工作开展,更好服务我省涉及新能源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的创新主体,确保将有限预审资源用于确有创新能力和创新需求的创新主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以及《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山西保护中心对此前开展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的有关通知进行修订,形成《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工作办法》,现予公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工作办法
2.山西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
3.山西保护中心预审备案单位名单(截止2024年6月26日)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
为满足山西省涉及新能源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预审的需求,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西保护中心”)长期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备案工作,为方便我省企事业单位提交专利预审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可在预审系统中注册账号代为办理预审事务,具体办法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备案受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备案受理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涉及新能源产业或现代装备制造产业;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或人员;
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事业单位备案所需材料
1.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在系统内填报并寄送纸件,必须加盖公章。
4.用以证明具备研发能力的其他材料,例如:至少三名主要研发人员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记录、学历学位证明、承担主要业务内容或项目的工作履历证明;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可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合作协议、合同等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具备研发能力的材料。(该证明材料须寄送加盖公章的纸件,无需在系统中填报)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备案申请的,视为备案申请未提出。
二、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受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受理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3.近一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所需材料
1.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申请表;
2.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在系统内填报,必须加盖公章。
三、受理流程
山西保护中心对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申请材料齐备的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企事业单位备案通过,届时,用户注册账号的手机号会收到通知短信。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审核平均处理周期为半个月,山西保护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对通过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定期公示。
山西保护中心对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预审注册通过。
四、注意事项
(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企事业单位预审备案的创新主体应具备基本的创新能力,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或研发活动,严禁空壳公司进行备案;确保所填基本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联系人必须为本单位实际在职的工作人员。若不符合上述要求,一经查实,给予暂停或取消备案资格处理。
(二)妥善保存账号密码
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仅能通过一次预审备案(每个账号下可创建多个子账号供内部不同团队或部门使用),创新主体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及时向山西保护中心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预审账号专职负责人员在发生离职、岗位调整时应将账号密码作妥善交接。
山西保护中心不再受理账号找回的口头请求,忘记账号及注册账号手机号的,需向山西保护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方可找回。
(三)配合中心相关工作
山西保护中心会不定期对已备案创新主体进行经营情况排查、业务服务问卷调查、邀请参与培训宣贯等,备案创新主体应积极配合山西保护中心相关工作,屡次不配合或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列入观察名单,经查实无预审服务需求或拒不配合维持正常预审工作秩序的,给予暂停或取消备案资格处理。
五、邮寄联系方式
联系人:保护中心预审备案
联系电话:0351-7030289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D座12层
山西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加群联系人二维码: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山西保护中心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的《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备案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长期开展专利预审服务备案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用户备案须知》随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