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提质扩量。对代理省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度增幅20%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前10位的本省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专利代理机构签约新考取专利代理师或引进省外专利代理师,且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万元/人奖励。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有关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我省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上年度签约新考取并首次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或引进省外专利代理师;
(四)同上述专利代理师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申请表;
(二)签约专利代理师劳动合同;
(三)省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省外执业证明及与省外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并推荐所辖市县的专利代理机构申报,核准核实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申报主体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三)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及核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承诺(附件2)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隆、史记
联系方式:0451-82642951、0451-82627634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hlipa.hlj.gov.cn/hlipa/c103155/202406/c00_317464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