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试点,对在试点省份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其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上述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
试点期限1年,商标代理信用信息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采集,2024年7月1日对外公布评价计分信息。
目前江苏省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已经发布了信用评价结果
江苏2742家商标代理机构评为A,1家评为C;4691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全是A
湖北859家商标代理机构及1445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全是A
江苏省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046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我省2743家商标代理机构和4691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了采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进行了评价,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商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提出申请的,应当签署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
联系人:何萍 联系电话:025-83279968电子邮箱:jsipfwc@163.com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六楼
附 件:江苏省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7月1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湖北省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2024-07-0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用评价规则,经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确认,我局对湖北省所辖859家商标代理机构及1445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27-86759086.
附件:1.湖北省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湖北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