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颜料企业七彩化学再提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2024-07-06 09:14:58  来源:IPRdaily  知识产权领域原创作者:童童  浏览:1

7月3日,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七彩化学”)发布一则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七彩化学对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先尼科”)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3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2024年6月11日,七彩化学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于2024年7月3日收到沈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辽01民初1420号、(2024)辽01民初1421号、(2024)辽01民初1422号。

早在2021年11月,先尼科曾举报控告七彩化学的PR254产品、丁二酸二叔戊酯、P.O.73产品的原料配比、生产工艺流程等工艺技术侵害了先尼科的商业秘密。七彩化学认为先尼科主张的这些技术信息已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不应作为商业秘密被保护,故分别针对P.O.73产品、PR254产品、丁二酸二叔戊酯提起3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案件1诉请法院判令P.O.73产品的原料配比、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不侵害先尼科的商业秘密。

案件2诉请法院判令PR254产品的原料配比、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不侵害先尼科的商业秘密。

案件3诉请法院判令丁二酸二叔戊酯的原料配比、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条件、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不侵害先尼科的商业秘密。

两大颜料企业的交锋

这并不是七彩化学和先尼科的首次交锋。此前,双方曾因为DPP颜料的技术秘密纠纷在沈阳中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互诉。

2022年11月,七彩化学在沈阳中院起诉先尼科,请求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先尼科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沈阳中院依法于2023年1月开庭审理,作出(2022)辽01知民初2651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七彩化学的起诉。

七彩化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鉴于先尼科已在合理期限内提起侵权之诉,因此认定先尼科不满足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条件,双方纠纷不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提到的侵权之诉,正是先尼科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高院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对七彩化学提起的民事诉讼。

先尼科认为其离职员工申某和沈某在入职七彩化学后,将先尼科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了七彩化学,且七彩化学将该技术秘密用于DPP颜料的环评公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先尼科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的行为,并承担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0047万元(包含案件费用)。

2024年1月,上海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准许了先尼科撤回起诉的申请。

据双方官网介绍,七彩化学成立于2006年6月,从事高性能有机颜料、溶剂染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已成为能够广泛服务于塑料、油墨和涂料领域的高性能有机着色剂重要供应商。

上海先尼科成立2003年,是一家全球领先、专业从事高性能有机颜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DPP、蒽醌、异吲哚啉及异吲哚啉酮颜料的大型生产商之一。

附:公告全文

(原标题:颜料企业七彩化学再提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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