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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

2024-07-07 22:18:39  来源:佛山市、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近期,多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始复核备案主体的信息,提交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备案主体资格。

但是,佛山保护中心和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的《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提及的内容相对较多:

两家保护中心的内容都提及了对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及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且内容描述几乎一致。

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武汉保护中心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在预审审查阶段,武汉保护中心严格排查非正常、低质量申请,对存在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的专利预审申请,或者提交与其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专利预审申请,备案主体应向武汉保护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政府投资引进情况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武汉保护中心认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有说服力的,相关案件将不予通过,有关情况计入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

佛山保护中心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在预审审查阶段,佛山保护中心严格排查非正常、低质量申请,对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提交与其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登记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应当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禁止以“包授权”“保护中心内部渠道”“预审通过名额”“官方指定代理”等为噱头违规宣传,不得诱导申请主体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登记代理机构在代理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时有义务对案件进行核验,并主动引导教育申请主体放弃非正常专利申请,所代理的案件若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登记代理机构将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佛山保护中心鼓励和支持登记代理机构代理高质量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坚决抵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佛山保护中心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联动,重点关注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可能存在无资质代理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或者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线索,及时反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加强备案主体、登记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保障预审工作平稳顺畅运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及《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预审管理办法(修订)》(武知保发〔2023〕8号)有关规定,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保护中心”)现采取以下措施,持续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主体审核监管

武汉保护中心遴选创新实力强、专利质量好、专利工作诚信度高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备案,通过现场走访、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备案企业情况抽查,重点核实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研发能力、知识产权基础、非正常申请专利等情况。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差(如备案及注册联系人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缺乏知识产权相关基础知识、不知晓武汉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要求等)或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配合武汉保护中心核查的申请主体将不予备案,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武汉保护中心实施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定期统计发布预审业务数据,对违反有关文件规定的备案主体、登记代理机构给予暂停服务、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等处理,并将违规情况和问题线索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登记专利代理机构审核监管

登记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应当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禁止以“包授权”“保护中心内部渠道”“预审通过名额”“官方指定代理”等为噱头违规宣传,不得诱导申请主体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登记代理机构在代理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时有义务对案件进行核验,主动引导申请主体放弃非正常专利申请,并对其代理的非正常申请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武汉保护中心鼓励和支持登记代理机构代理高质量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坚决抵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武汉保护中心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联动,重点关注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可能存在无资质代理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或者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线索,及时反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加强非正常、低质量申请专利排查

武汉保护中心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在预审审查阶段,武汉保护中心严格排查非正常、低质量申请,对存在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的专利预审申请,或者提交与其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专利预审申请,备案主体应向武汉保护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政府投资引进情况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武汉保护中心认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有说服力的,相关案件将不予通过,有关情况计入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

预审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阶段,因疑似非正常申请等原因被暂停加快的,申请人在接到保护中心通知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武汉保护中心提交申诉材料,积极配合预审管理及后续处置。

四、加强专利预审案件全流程跟踪

武汉保护中心持续跟踪在审及授权后的专利预审案件专利权转让、维持等情况,强化预审案件全流程跟踪,对涉嫌异常倒卖专利申请、专利权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备案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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