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迁西栗蘑等1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59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迁西栗蘑、张北马铃薯、砀山黄桃、黟县香榧、和县辣椒、王庄花生、阳信鸭梨、莒南花生、金湾黄立鱼、德庆巴戟、平南石硖龙眼、北海沙虫、石棉枇杷等1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 迁西栗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张北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 砀山黄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 黟县香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5. 和县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6. 王庄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7. 阳信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8. 莒南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9. 金湾黄立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10. 德庆巴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11. 平南石硖龙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12. 北海沙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13. 石棉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