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知识产权服务从业单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列入知识产权服务信用推荐名单:
(一)近两年获得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表彰或者相关荣誉;
(二)近五年内未因经营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三)近两年内未因经营行为受到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未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四)近两年内未因经营行为受到行业协会自律公开惩戒或处理;
(五)近两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是本会会员。
关于发布2024年首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推荐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培养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维护会员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从业单位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根据《首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本会通过向会员单位公开征集、审核,经本会三届八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首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推荐名单,现予发布。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办法
附件:2024年首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用推荐名单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