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与前公司蜂鸟音乐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案件,最近有了新的进展。
2019年,邓紫棋方宣布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解约。随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发布版权声明,不允许他人使用或翻唱该公司的版权歌曲,而其中超半数歌曲邓紫棋都参与了创作,甚至不允许邓紫棋使用”邓紫棋”这个名字!原来,早在2015年,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就申请注册了“邓紫棋”“G.E.M"的商标。对此,邓紫棋表示蜂鸟音乐未经自己的同意,擅自在香港和内地登记了“G.E.M.”和“邓紫棋”商标。
(来源于商标局官网截图)
2024年5月底,商标局对该案件的受理最终结果是:关于第15296857号“G.E.M.”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公开,知识产权局认为,蜂鸟音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在“组织表演(演出)”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撤销第15296857号第41类“G.E.M.”注册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
对此,小编认为,个人或企业的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商标不仅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在涉及版权等争议、案件时可以作为有利证据。一旦公司做强做大,商标的价值不可估量。对于注册成功的商标,及时了解哪些情况商标会被撤销或失效十分重要。
一、商标有效期十年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成功后,使用的有效时间是10年,一旦临近了十年的有效期限,一定要及时去续展。
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3年不用,是有可能会撤销其注册的商标的。因此,注册了商标一定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