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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IPO:业绩大幅下滑,核心专利权属或存争议隐患

2024-08-19 09:38:46  来源:中沪网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泰禾股份IPO:业绩大幅下滑,核心专利权属或存争议隐患

据了解,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正在冲刺创业板IPO,公司现处于提交注册阶段。

资料显示,泰禾股份主要从事农药产品以及功能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百菌清、嘧菌酯、2.4-D等三大核心产品上拥有行业领导地位,生产规模及综合技术方面居于行业领先水平。

据招股书显示,泰禾股份本次拟募集资金175.407.99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杀菌剂项目、除草剂项目、新型制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据招股书显示,“一种采用微通道反应器制备氯丙烷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系泰禾股份核心技术氯化技术对应的主要专利之一。发明专利“一种采用微通道反应器制备氯丙烷的方法”的权利人为泰禾股份子公司江西天宇,江西天宇在2015年10月27日便申请了该项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泰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技术中心主任庞怀林系发明专利“一种采用微通道反应器制备氯丙烷的方法”的发明人之一。

据庞怀林简历显示,庞怀林于2015年4月正式入职泰禾股份,担任副总经理,而在此之前的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庞怀林曾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也就是说,庞怀林在从湖南海利离职不到一年的时间,便以专利发明人的身份申请的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此,泰禾股份“一种采用微通道反应器制备氯丙烷的方法”在专利权上或存在争议。

另外,据湖南海利官网显示,湖南海利创建于1994年,是以湖南化工研究院为主发起组建的科技股份制企业,属中国化工500强,中国农药百强。湖南海利主要从事农药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现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光气化产品和其他精细化工产品三大系列五十多个品种,主导产品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与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开展了战略合作,产品畅销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农化企业。因此,湖南海利与泰禾股份均从事农药业务,为同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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