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IPO:核心技术人员从前任单位离职未满一年即贡献多项专利
公开资料显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聚星科技,证券代码:874021)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近日,该公司更新了招股书(上会稿)拟冲刺北交所。
从研发方面来看,报告期内,聚星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1.940.01 万元、1.755.74 万元和 2.161.7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6%、3.57%和 3.59%,同行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93%、4.40%和4.12%。可以看出,聚星科技的研发费是低于行业均值的。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4年8月9日,聚星科技共拥有46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项。
截至2023年末,福达合金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211项,其中发明专利134项。
截至2023年末,温州宏丰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138项,其中发明专利102项。
截至2023年末,斯瑞新材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308项,其中发明专利257项。
截至2023年末,金昌蓝宇拥有发明专利9项。(上述数据均来自相关公司年报)
可见,不论是专利总量,还是发明专利数量,聚星科技均远不及同行。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聚星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为陈某、黄某某两人。
黄某某2014年5月-2015年4月任宁波汉博贵金属合金有限公司(下称:汉博合金)研发部经理;2015年5月-2019年6月任聚星有限(聚星科技曾用名)总工程师;2019年6月-2020年12月任聚星科技总工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聚星科技董事、总工程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双自动校准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申请人为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聚星科技曾用名),黄某某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一项名为“一种带材送料过程表面质量控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申请人为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聚星科技曾用名),黄某某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汉博合金或系聚星科技的同行企业。工商信息显示,汉博合金的经营范围包括:贵金属合金、电工电子用触头材料、电器触点及元器件的加工、制造;电工合金材料及触点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在此背景下,核心技术人员黄光临在汉博合金离职未满一年内,在聚星科技处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是否属于汉博合金的职务发明?未来是否潜藏专利权纠纷?
对此,聚星科技表示,公司董事、总工程师黄某某于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曾在汉博合金任职,任职时间较短,不足一年。在聚星科技任职后,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是全职在聚星科技任职时的研发成果,与汉博合金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