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9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福建保护中心根据评定结果,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进行排名与分级定档。
备案主体的分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依据评定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原则上排名前10%(含)的评定为A级,排名10%-30%(含)的评定为B级,其余评定为C级。代理机构的分级评定分为A+、A、B、C四个等级。依据评定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原则上排名前5%(含)的评定为A+级,排名5%-15%(含)的评定为A级,排名15%-30%(含)的评定为B级,其余评定为C级。
第十八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
(一)在福建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二)提供正常预审服务,基础额度为100件/年;
(三)降低抽查检查频次;
(四)在快速协同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中,同等条件下提供优先服务;
(五)在综合运用服务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六)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评定为B级的备案主体:
(一)在福建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二)提供正常预审服务,基础额度为6件/年;
(三)对于本年度基础额度用尽,且在基础额度范围内的预审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的备案主体,可提出增调本年度预审资源的申请;
(四)加强业务指导,助力备案主体提升分级评定等级。
第二十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
(一)在福建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二)提高抽查检查频次,预审服务基础额度为2件/年;
(三)对于本年度基础额度用尽,且在基础额度范围内的预审合格率达到100%的备案主体,可提出增调本年度预审资源的申请;
(四)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为规范专利申请预审管理,鼓励诚实守信专利申请行为,优化预审资源配置,防范非正常低质量预审请求,日前,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福建保护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闽知保〔2024〕2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28条,适用于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分级分类评定,以及根据评定结果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分级管理。
《办法》明确了分级定档规则。即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分级评定开展时间、评定信息采集渠道、评定指标及佐证材料要求、分级评定等级以及评定结果异议方式等。
《办法》加强了预审服务分级分类管理。即对不同等级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梯度化预审请求额度、预审资源增调条件以及专利预审申请材料要求等。
《办法》自2024年9月9日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