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出公告,对《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名称调整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管理程序,分别按照认证体系、认证实施、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等环节,规范了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监管主体职责,以及各参与主体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形成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http://www.samr.gov.cn
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xfprzc@samr.gov.cn
请在邮件标题加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
1.《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