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其中,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2家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格和43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26家单位备案主体资格;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9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2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5家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消2家单位代理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和9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01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1
关于取消部分专利代理机构
注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求,结合《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洪知保〔2023〕12号)规定,2024年,我中心对已经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核查。经核查,苏州德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旭新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注销状态,不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的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取消以上两家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格。
特此通知。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9月20日
02
关于取消部分单位专利预审备案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对备案主体管理要求,结合《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洪知保〔2023〕12号)第六条规定,2024年,我中心对全市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备案主体进行第二轮核查。经核查,南昌博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鹏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出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崇政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昊潮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瓦冈寨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聚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酷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行加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地址已经不在南昌市,不符合专利预审主体备案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取消以上九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特此通知。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9月20日
关于取消部分单位专利预审备案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对备案主体管理要求,结合《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洪知保〔2023〕12号)第六条规定,2024年,我中心对全市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备案主体进行第一轮核查。经核查,江西江中济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俏丽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不符合专利预审主体备案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取消以上34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名单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7月29日
02
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取消部分单位备案主体资格的通知
03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取消9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各备案主体、注册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对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经核实,四川盯盯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备案主体于2019年获得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后,未按照规定在预审管理平台上进行电子注册,也未向我中心提交过专利预审申请。经研究,即日起取消四川盯盯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详见附件)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被取消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8月23日
附件
04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取消部分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中心近期对自治区内部分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实际生产研发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实,内蒙古英江高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CFCH207H) 、内蒙古穗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MADDTLLCXM)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条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即日起取消以上2家单位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9月27日
05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取消部分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
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和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汕知保〔2023〕11号)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全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共有5家预审备案主体的经营状态为注销,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取消汕头市梦多汇动漫玩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特此公告。
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9月26日
取消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06
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1
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取消泉州景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2家单位代理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相关规定,结合《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泉知保〔2023〕22号)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对全市已通过核准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实,泉州景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2家单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不符合《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款。即日起,取消泉州景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2家单位代理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附件:被取消代理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单位名单
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9月24日
02
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取消薇智云程(泉州)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相关规定,结合《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泉知保〔2023〕22号)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对全市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实,薇智云程(泉州)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不符合《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款。即日起,取消薇智云程(泉州)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附件:被取消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的单位名单
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9月24日
(原标题:4家代理机构被取消代理专利预审服务资格,94家单位被取消专利预审备案资格|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