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曲奇”胜诉,“蓝罐曲奇”被认定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
近日,长达数年的“皇冠丹麦曲奇”诉“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案有了判决结果。根据案件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蓝罐曲奇”相关方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判决“蓝罐曲奇”方面停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方的声誉损害,并赔偿“皇冠丹麦曲奇”的经济损失。
关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法院认为,蓝罐曲奇的产品宣传中有关“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绝对贵族”的表述,其中“最先进”“最优质”“最大”“绝对”的表述使用了最高级的绝对化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蓝罐曲奇所采用的 “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等表述,法院认为,蓝罐曲奇于2009年取得现任丹麦皇室的御用认证,其宣传用语易使公众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已经取得几代丹麦皇室的御用认证,因此上述用语构成虚假宣传。
关于是否存在商业诋毁行为,法院认为被告将蓝罐曲奇产品与皇冠曲奇产品放在一起对比,结合“打着...幌子”“浑水摸鱼”“蒙蔽消费者” 的表述,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皇冠丹麦曲奇产品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对原告的产品声誉造成损害,构成商业诋毁。
判决明确指出,“蓝罐曲奇”需立即停止涉案的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方声誉造成的损害,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月18日,“蓝罐曲奇”已刊登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