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2024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4-10-27 19:26:27  来源: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2024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国外专利

(一)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将拟出口产品的专利技术和商标先行海外布局,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海外专利而获得授权的给予奖励,获得美国、欧洲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日、韩、俄罗斯不超过1万元奖励,其他地区不超过0.5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专利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专利首次申请地址必须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本年度一批次区级奖补已获批的不再重复奖励;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证明(尚未获批的提交网页申请备案的截图,已获批的提交通过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或网页公示通知,必选);

5.PCT受理通知书(必选);

6.通过PCT途径而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证书(必选);

7.专利申请授权相关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费用清单,用表格形式列明各项费用名称及金额,包括代理费、官费、翻译费等国际、国家阶段主要费用,发票凭证与每笔费用相对应,合并到一个PDF中并盖章,必选);

8.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二、通过马德里途径注册的国外商标

(一)支持方式

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途径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给予奖励,获得美国、欧洲商标注册的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日、韩、俄罗斯奖励不超过0.5万元,其他地区奖励不超过0.3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商标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获得认定,商标申请地址必须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本年度一批次区级奖补已获批的不再重复奖励;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须);

4.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证明(尚未获批的提交网页申请备案的截图,已获批的提交通过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或网页公示通知,必选);

5.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必选);

6.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必选);

7.商标申请注册相关费用清单及发票(每个商标对应一个费用清单,用表格形式列明各项费用名称及金额,包括代理费、官费、翻译费等申请过程主要费用,发票凭证与每笔费用相对应,合并到一个PDF中并盖章,必选);

8.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六、知识产权奖项

(一)支持方式

对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小企业全球奖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减半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事业单位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获得上述奖项,以公示时间为准,获奖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主体一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奖项获批证明(获奖证书、获批通知发文、官网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必选);

5.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七、知识产权维权

(一)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和涉及国际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活动,通过司法、仲裁、行政裁决等途径获胜的,或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每家单位根据实际支付的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公证费等维权费用给予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结案日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且申报主体是维权方而非侵权方;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司法、行政、仲裁渠道,须提供生效的相关判决文书,包括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裁决决定书;和解渠道,须提供和解裁定书、和解协议、协商过程描述性材料等材料,要体现在全过程中获益(必选);

5.维权相关费用证明及明细清单(用表格形式列明每笔费用名称、金额并加盖印章,附上对应的证明),具体包括发票、委托诉讼律师合同、和解协议书、评估合同、司法机关相关费用、取证鉴定费用等(对应费用凭证上要有能体现与案件相关联的案件号等辅佐证明)(必选);

6.案件在公共媒体渠道由第三方宣传,或者被评为典型案例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相关证明(必选);

7.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八、知识产权保险

(一)支持方式

对于企业购买科创保综合保险、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专利许可实施保险、商业秘密保险等险种,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维持满10年以上发明专利、海外授权专利、海外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参与质押融资、证券化、投资入股的发明专利、商标等购买保险,每家企业给予保费支出20%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且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在此期间内,本年度一批次区级奖补已获批的不再重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维持满10年以上发明专利、海外授权专利、海外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参与质押融资、证券化、投资入股的发明专利、商标等购买保险的投保专利须在投保之前满足对应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证明(尚未获批的提交网页申请备案的截图,已获批的提交通过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或网页公示通知,必选);

5.保险合同(必选);

6.投保保单及保费发票(必选);

7.国家省市专利奖获奖证明(可选);

8.维持满10年以上发明专利的年费缴纳证明(可选);

9.投保专利为海外授权专利、海外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等的相关证书(可选);

10.投保专利已参与质押融资、证券化、投资入股的相关证明(可选);

11.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九、知识产权行业自律

(一)支持方式

对企业争创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省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争创成国家级、省级“正版正货”承诺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省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或者国家级、省级“正版正货”承诺的企业,本年度一批次区级奖补已获批的不再重复奖励;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获批证明文件(获批通知发文、官网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必选);

5.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正版正货”示范街区须提供运行情况证明(包括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专职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等证明文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自行撰写,必选);

6.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十、知识产权保护载体

(一)支持方式

对争创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保护载体(保护中心、服务中心、分中心、工作站、服务点、联系点等)的专业服务机构,每家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机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机构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载体绩效评价,开展相关运营工作。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的,须提交申报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5.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获批证明文件(获批通知发文、官网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必选);

5.绩效评价合格证明(必选);

6.运行情况证明(包括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专职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等证明文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自行撰写,必选);

7.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十一、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

(一)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对获批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绩效评价。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5.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获批证明文件(获批通知发文、官网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必选);

5.绩效评价合格证明(必选);

6.运行情况证明(包括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专职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等证明文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自行撰写,必选);

7.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十二、知识产权自由实施(FTO)

(一)支持方式

鼓励上市、拟上市、出口型企业开展国内外专利、商标侵权风险评估活动,对开展FTO工作的单位,每家给予支出费用20%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开展FTO工作并结项;

3.仅奖补企业委外的知识产权自由实施FTO工作,对企业自主实施的不作奖补;

4.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FTO报告(必选);

5.FTO委托业务合同(必选);

6.FTO委托相关费用明细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费用明细,包括各项费用名称、金额并加盖印章)及费用凭证(必选);

7.上市、拟上市、出口型企业证明材料(股票代码、拟上市材料、海外销售记录等,必选)。

十三、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

(一)支持方式

根据《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对2024年评选出的知识产权初创型、成长型、优势型、示范型、领军型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万元、8万元、25万元、50万元培育奖励,对区专利高质量考核作用特别突出的单位,可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入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名单。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获批证明(相关红头文件或网页公示通知,必选);

5.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十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认证及省绩效

(一)支持方式

对企业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认证,且取得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的,在通过认证或绩效年度内有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已完成贯标国家认证和省贯标绩效评价,两项工作的最后完成时间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即可获得奖补;

3.往年已获得贯标相关工作市、区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

4.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证明(尚未获批的提交网页申请备案的截图,已获批的提交通过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或网页公示通知,必选);

5.贯标认证证书(必选);

6.绩效评价通过证明(必选);

7.相关费用明细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各项费用名称、金额并加盖印章,附上对应的票据,必选);

8.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认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必选);

9.完成绩效评价或认证年度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保险合同(必选);

10.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十五、IS0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

(一)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参与IS0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对首次获得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1-2等级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3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获得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认证;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证明(尚未获批的提交网页申请备案的截图,已获批的提交通过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或网页公示通知,必选);

5.首次认证证书(必选);

6.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认证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可选);

7.相关费用明细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各项费用名称、金额并加盖印章,附上对应的票据,必选);

8.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十六、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一)支持方式

对企业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每家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减半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以公示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证明(尚未获批的提交网页申请备案的截图,已获批的提交通过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或网页公示通知,必选);

5.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认定证明(官网公示通知截图或者相关红头文件,必选);

6.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十八、知识产权许可交易产业化

(一)支持方式

——主动许可产业化或交易产业化

鼓励企业将发明专利、商标成功开放许可或交易产业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境外授权专利、注册商标成功开放许可或交易产业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被动许可产业化或交易产业化

鼓励企业通过交易(被许可或购买)国内外优质发明专利、商标,在高新区内成功实现产业化,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每家单位每年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许可备案登记、转让登记,权属变更、许可备案公告日应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

3.相关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合同已发生实际支付,具有往来财务证明材料;

4.同一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合同已获得上级各类项目奖补支持的不重复奖补,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合同不予奖补;

5.通过销售数据、产品名称以及交易合同等材料,证明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

6.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经备案登记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合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关联交易的技术合同不得申报,必选);

5.相关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必选);

6.专利许可转让合同非关联交易承诺书(附件4.必选);

7.产业化相关证明(产品销售图片、销售合同、销售方出具说明等,必选);

8.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或手续合格通知书(必选);

9.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十九、知识产权评估

(一)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对涉及发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开展许可转让出资入股评估、报奖评价、诉讼评估、风险评议等形式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服务费用,每家单位每年按评估服务费用2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3.仅奖补企业自行开展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由银行支付的金融评估不在奖补范围内;

4.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评估委托合同(必选);

5.相关费用明细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各项费用名称、金额并加盖印章,附上对应票据,必选);

6.评估报告(必选);

7.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二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内发明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贷款的,每家单位给予利息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奖励,对通过国内发明专利和商标混合质押获得贷款,每家单位给予利息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本付息,本年度一批次区级奖补已获批的不再重复奖励,一批次已申报奖补但材料提交不全的请在二批次重新申报;

3.注意,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按照还本付息时间划分,在系统填报时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证明(尚未获批的提交网页申请备案的截图,已获批的提交通过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或网页公示通知,必选);

5.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选);

6.2023年度纳税证明(必选);

7.借款合同(必选);

8.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必选);

9.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必选);

10.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必选);

11.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或银行对知识产权价值认定相关证明(必选);

12.银行贷款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以表格形式汇总每一笔利息和金额,进行利息加总,并提供对应的凭证,盖章,必选);

13.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二十一、知识产权投融资

(一)支持方式

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投资入股方式实际获得投融资,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每家单位给予实际获得融资额(即专利作价的投资入股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知识产权投融资/入股协议(必选);

5.被融资公司章程(必选);

6.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必选);

7.资产评估报告(必选);

8.验资报告(必选);

9.产业化证明材料(产品销售图片、销售合同、销售方出具说明等,必选);

10.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二十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一)支持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按实际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已参与落地的证券化项目,并对产品发行后—2024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

4.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融资协议(必选);

5.利息支出凭证(必选);

6.知识产权质押备案登记通知书(必选);

7.参与证券化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必选);

8.企业参与证券化与金融机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银行保函、担保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费用支出凭证等)(必选);

9.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二十四、知识产权导航

(一)支持方式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围绕高新区化合物半导体和先进封测、氢能和新型储能、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细胞基因和合成生物、元宇宙和虚拟现实、深海空天、硅基光电等“5+N”未来产业自行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持续三年更新数据,且导航成果服务于区产业部门、招商部门、园区管理部门的,给予开展专利导航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专业服务机构,导航项目服务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产业部门、招商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机构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开展导航项目;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3.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必选);

4.专利导航成果应用证明(如领导批示、召开招商会议发布、其他报告引用等形式,必选);

5.专利导航相关费用明细清单(列明费用名称、金额并加盖印章、发票,必选);

6.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证明(必选);

7.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二十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设立

(一)支持方式

对新引进的服务机构,有5人以上常驻办公并正常开展业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本区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维权、评估、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20笔以上的,每家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代理机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机构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以来在无锡高新区落地,自机构成立后一年内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维权、评估、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20笔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3.在职员工社保证明(入职机构满一年的社保证明,必选);

4.机构成立后为本区企业或个人提供20笔以上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证明(先以表格形式列举各类服务清单,再附上每笔服务对应的佐证材料,必选);

5.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二十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一)支持方式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争创国家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点)建设,对获得国家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机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机构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开展国家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点)获批新建或通过绩效评价,并开展相关运营工作;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3.获批证明或绩效评价证明(必选);

4.运行情况证明(包括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专职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等证明文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自行撰写,必选);

5.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三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

(一)支持方式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人才培育相关服务20笔以上的,分类别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分档择优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代理过程中有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票否决,有失效发明专利的,根据比例扣除奖励经费。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市行政区划内注册,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机构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为无锡高新区企业提供服务。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3.绩效评价结果证明文件(必选);

4.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三十一、知识产权人才引进

(一)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知识产权骨干人才

对新引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知识产权骨干人才,签订5年服务协议,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总监和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人才

对新引进知识产权总监或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人才,签订3年服务协议,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对引进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对新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签订3年服务协议,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或中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对引进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或机构法人;

2.申报单位引进人才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取得,并确保在所在单位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奖补分在不同模块,系统填报时请注意选择对应的时间。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人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主要形式为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总监培训证书或者社保部门职称证书、人才认定证书等,必选);

5.服务协议、劳动合同等(必选);

6.相关人才连续一年以上社保证明(必选);

7.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三十三、知识产权展会参展

(一)支持方式

企业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等知识产权条线会展等活动,每家单位给予布展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参加相关活动。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必选);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附件3.必选);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选);

4.展会活动证明(参展照片等,必选);

5.活动布展相关合同、费用明细及凭证(可选);

6.其他证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选择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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