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机关》等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节水标委字〔2024〕055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水利部提出、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机关》(20243250-T-469)《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学校》(20243254-T-469)《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20242903-T-469)和《工业用水定额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20243253-T-469)四项国家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您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秘书处。
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岚
E-mail:zhanglan@cnis.ac.cn
电话:010-58811781
传真:010-588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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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机关》等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附件1-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机关.zip
附件2-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学校.zip
附件3-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zip
附件4-工业用水定额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zip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