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以及在美国、英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
此前,青海省关于发明专利授权的奖补政策:
第五条 知识产权创造(专利授权)方面: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一次性给予补助0.2万元/件。
(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地区)。
2022年1月 24日,国知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通知》第六条:要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25个百分点,直至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坚决杜绝重复资助、超额资助、清零奖励、变相资助、大户奖励等情况。
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在
规划文件的附件: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分工中写到:
指导各地方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和授权阶段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