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认定

西安高新区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奖补

2024-11-22 21:26:25  来源: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西安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内企,以下是西安市即将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及奖补措施,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请大家仔细阅读!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A、对制造业领域: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补;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补。

B、对科技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补;科技服务业领域营收达到500万元、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营收达到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补。

C、对其它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补。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服务对接后补助项目。

常态化挖掘企业技术、产品研发、平台建设等需求,每年至少为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挖掘技术需求,匹配不少于1000个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出题”,通过“以演代评”等方式组织“答题”,按照企业出资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三是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前资助项目支持。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多可以承担2个市级前资助计划项目,取得瞪羚企业资格的,最多可以承担4个市级前资助计划项目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按照陕西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西安高新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精神,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成功企业可享受中省市区各级相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认定,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无法进行申报。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为便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企业向推荐部门(西安高新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27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实名认证通过后(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形式找回;已注册企业也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西安高新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3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报送省高企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公示。

(五)为便于企业享受西安市科技局高企奖励政策,区内各企业需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并进入西安高新区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http://pds.trm-cloud.com/),按要求进行西安高新区高企培育库自评服务,同时可进入西安市高企培育库,不用重复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委托第三方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如企业资料存在篡改或上传错误、联系不上等现象,本年度将不予推荐认定,请企业在提请推荐之前认真检查认定资料,确保无误。

(二)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确保其符合条件。若所聘用机构不在《关于公布陕西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中,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在专项审计报告后附该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1.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地市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或地市税务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的证明;2.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西安高新区和有关单位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陈艳

029-89199030、029-88333608

五、省工信厅通知链接

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7244996961038766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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