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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预审不再设置提交量限制!简化预审申请承诺书

2024-11-25 14:47:36  来源:综合各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近期,多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专利预审相关的通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简化预审申请承诺书的通知!!!

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湘潭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湘潭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不再设置备案主体每日提交量以及年度提交量限制。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进度。

二是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引导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引导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

三是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对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质量不高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正常秩序的,将依据《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持续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申请预审专项服务。针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备案主体实际需求,提供“一对一”靠前服务,指导备案主体用好专利申请预审途径加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简化预审申请承诺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为创新主体提供便捷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材料,对预审申请承诺书进行简化,从即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

1.提交《承诺书》时,可缺省发明名称,不同预审案件可提交相同缺省发明名称的《承诺书》盖章件。《承诺书》见文末附件,或通过案件提交系统下载。

2.《承诺书》的有效期:自盖章之日起至当年年底。例如,《承诺书》的盖章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不再设置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限制。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进度。

二是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引导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引导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

三是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对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质量不高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正常秩序的,将依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深入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备案主体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并及时向北京保护中心反馈发明专利实施效果表。

五是持续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申请预审专项服务。针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备案主体实际需求,提供“一对一”靠前服务,指导备案主体用好专利申请预审途径加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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