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沪市监信用〔2024〕67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认证从业机构、强制性认证(CCC)活动、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本市10家认证从业机构,100家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15家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70家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获证组织检查涉及46家认证从业机构),23家实施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生产企业,检查相关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合规性、获证组织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重点检查虚假认证,买卖认证证书,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活动过程中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来看,认证机构总体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认证规则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大部分获证组织能够按照认证要求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本轮检查,出动检查人员700余人次,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43家,移送案件线索18件。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认证活动,提高了认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认证机构问题。一是认证审核实施不到位。未根据获证组织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认证范围;未按获证组织实际有效人数规模安排审核,审核人日不足;未按获证组织实际业务运行和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审核时间;审核中未完全覆盖必要的认证依据条款;由非专业审核员实施专业条款审核;审核组未对获证组织认证范围所涉及到的必要活动进行审核,如特殊过程、外包管理、运输和仓储等;不符合项的关闭证据不足;未识别获证组织多场所并按规定对多场所抽样;委派未获相应领域注册资格的审核人员。二是认证程序执行不规范。认证合同填写不规范,部分认证合同未明确申请认证类型或认证体系覆盖人数、缺少签订日期;对相关认证岗位人员的能力评估不到位;认证决定人员没有对审核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识别和解决;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认证信息或上报信息不完整;机构内部审核内容和记录不完整。三是认证证书状态管理不到位。监督审核的实施超过了规定期限,且未保留理由说明;未及时处置没有按时接受监督审核的证书;未根据获证组织实际业务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认证信息或认证状态;对认证证书的使用、获证组织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跟踪监督不到位。
(二)认证审核人员问题。一是审核计划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审核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入审核现场,实际审核时间与审核计划不一致。二是审核过程规范性不够。审核现场观察不足、抽样证据欠合理或不足,不能准确反映获证组织在体系运行方面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三是审核专业能力不足。对获证组织的重点活动和关键环节审核不足,现场审核记录的描述与获证组织实际不符。
(三)获证组织问题。一是获证组织体系运行和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不了解认证标准要求,获证后实际运行情况与标准要求脱节,内部审核记录不完整,存在“两张皮”现象;认证证书、标志使用管理和体系运行记录不规范,存在工厂生产和检验记录内容不完整等情况;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混放,未有效隔离,存在混杂污染风险。二是CCC获证组织的认证变更和申报不规范。CCC获证组织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或扩展;实施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生产企业存在申报材料不规范、质量保障能力不足、未及时变更自我声明等问题。三是获证组织与认证机构信息沟通不及时。实际经营地点变化或业务范围调整未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三、后续处置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对检查发现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认证机构或获证组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查处理。
(二)督促问题整改。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认证机构,各有关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按时完成整改。对于存在一般问题的获证组织,发证机构要督促其认真按时做好整改,并加强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对不能持续保持认证条件要求的,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三)加强信息公示。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对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
附件:1.2024年度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单位汇总表
2.2024年度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单位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单位
汇总表
作后续调查处理的机构 |
||
序号 |
名称 |
机构批准号 |
1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CNCA-R-2002-002 |
2 |
法标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
CNCA-RF-2002-13 |
3 |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02-015 |
4 |
港品局合格评定(深圳)有限公司 |
CNCA-RF-2004-38 |
5 |
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CNCA-RF-2006-45 |
6 |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
CNCA-R-2014-175 |
7 |
上海质环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F-2015-64 |
8 |
浙江因特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16-225 |
9 |
江苏微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16-248 |
10 |
中慈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18-413 |
11 |
上海贸邦履泰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18-451 |
12 |
联标认证(江苏)有限公司 |
CNCA-R-2019-584 |
13 |
瑞佳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20-657 |
14 |
中晟安华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20-715 |
15 |
北京中质晟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21-738 |
16 |
北京华夏钜星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21-780 |
17 |
上海北宸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21-871 |
18 |
国富泰认证(江苏)有限公司 |
CNCA-R-2022-963 |
19 |
通鉴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CNCA-R-2022-1087 |
20 |
上海中豪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22-1120 |
21 |
德利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CNCA-R-2023-1286 |
检查中发现一般问题的机构 |
||
序号 |
名称 |
机构批准号 |
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CNCA-R-2002-001 |
2 |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CNCA-R-2002-100 |
3 |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03-115 |
4 |
艾西姆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CNCA-RF-2016-67 |
5 |
上海开成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16-215 |
6 |
上海馥信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17-343 |
7 |
中绿国证(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CNCA-R-2017-375 |
8 |
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CNCA-R-2018-380 |
9 |
上海霖英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18-417 |
10 |
江苏中望加美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CNCA-R-2019-575 |
11 |
桓为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CNCA-R-2020-624 |
12 |
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CNCA-R-2020-679 |
13 |
起点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CNCA-R-2021-743 |
14 |
上海砺鼎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21-881 |
15 |
公与诚认证(江苏)有限公司 |
CNCA-R-2021-956 |
16 |
申信品环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CNCA-R-2022-1072 |
17 |
上海践信认证有限公司 |
CNCA-R-2022-1144 |
18 |
中瑞检验有限公司 |
CNCA-RF-2023-104 |
19 |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CNCA-R-2023-1172 |
20 |
启信(上海)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CNCA-R-2023-1301 |
21 |
中镡核信(上海)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CNCA-R-2023-1341 |
附件2
2024年度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单位
汇总表
作后续调查处理的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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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检单位名称 |
发证机构 |
1 |
ABB高压电机有限公司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检查中发现一般问题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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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机构批准号 |
1 |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
CNCA-R-2002-073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