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必须提交发明人的社保证明/研发能力证明等材料

2024-12-26 16:43:24  来源:福建省、泉州市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专利预审资源,充分发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于2024年12月25日起,新增要求申请主体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预审申请文件;

(二)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三)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申请表;

(四)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形式问题自检表;

(五)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图文资料:

(1)企业简介、技术资质、相关荣誉证书等;

(2)研发项目的立项证明,必须包括研发或改进动机;

(3)发明人的社保证明(至少3个月)或相关情况说明;

(4)发明人的研发能力证明、发明人在本申请技术方案研发过程中做出贡献的证明;

(5)研发过程记录,例如研发时的产品图纸、模型图、基于本技术方案的样机实物照片、生产车间照片,研发过程中的仿真图、模拟图、实验数据等;

(6)研发费用投入证明。

(六)专利代理总委托证明文件(仅在总委情况时提交);

(七)共同研发证明材料(仅在共同申请情况时提交)

请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提交预审申请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导致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不予审查通过。

特此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实用新型专利预审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对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专利预审服务效能,2024年12月24日起要求提交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预审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

(三)专利预审服务申请表;

(四)形式问题自检表;

(五)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实验数据、工艺设备、实物照片、所有发明人社保证明等图文资料;

(六)专利代理总委托证明文件(仅在总委情况时提交);

(七)共同研发证明材料(仅在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提交)。

请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将导致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案件不予审查通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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