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受理条件
1.质押商标为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人或同一代理机构代理;
3.质押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均不收取规费。
(二)获取途径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部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证据材料、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3.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登记注销承诺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1.质押双方确定质押、贷款意向。
2.双方签订合同(包括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质押合同应为原件,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3.签署承诺书
4.提交申请
(1)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5.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或变更、延期、注销等证明。
(五)办理进度查询
1.当面咨询;
2.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刊登公告,送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2.不符合要求:通知质权双方补正,补正时间30天。
(七)监督评价
1.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九)便利化举措
1.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臵“商标”栏目,中国商标网设有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3.完善咨询、查询服务。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或查询服务;
4.提供快速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凭申请,开通一天办结的绿色通道;
5.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原则,对确有需求的当事人,要提供专项、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
(十)“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情况
已实行承诺办理。
(十二)服务质量保障
1.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实行限时办结;
3.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三)相关表格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