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提升代理水平,加强诚信管理,高水平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注册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具备代理资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相关信息平台中处于正常状态;3.一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未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情况; 4.一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四川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5.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且至少有2名专利代理师执业3年以上。
(二)注册申请佐证材料: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至少2名专利代理师代理执业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租赁或者购买办公用房的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资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交的所有佐证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注册申请流程:1.注册申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四川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注册材料。2.资料初筛:四川保护中心对注册申请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3.培训及测试:四川保护中心对初步审查通过机构不定期组织预审业务专题培训和能力测试,培训和能力测试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培训和能力测试内容为《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等预审业务相关内容。每个机构根据预审业务需要选派至少2名具有代理资质的预审业务专利代理师参加培训及能力测试;完成培训并通过能力测试的代理师所在机构通过核准注册。4.注册公告:四川保护中心通过核准注册名单适时公布。
二、注意事项
(一)注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因违反《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情形被暂停或取消专利申请预审业务代理资格的,须在处理期限届满后书面申请恢复专利申请预审业务代理资格,且重新完成预审业务培训和能力测试后,方可恢复预审业务代理资格。
(二)被暂停或取消专利申请预审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得在处理期限内通过新设立代理机构继续代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新设立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预审代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注册申请;同时取消原关联机构预审业务代理资格或延长暂停期限。
(三)对违反《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机构,均须重新完成预审业务培训和能力测试。
(四)培训时间:根据机构申请注册情况,适时组织预审业务培训和能力测试。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月3日
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原标题: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注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