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2024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1-16 17:03:11  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8

扶持标准

按照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3万元、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者可同时享受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南沙区工作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且申报时已在南沙区用人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了累计2年以上劳动合同。

关于开展2024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31日9:00至2025年2月6日18: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具体扶持事项、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三、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凯翔路3号;

联系电话:020-34687133;

邮箱:gznsip@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链接

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subsidyProjectDetail?id=9ff03fb55cda42a49936659049b55048(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打开)

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30日

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总 则

分则

一、高价值专利、商标、版权奖励

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三、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六、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七、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资助

八、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奖励

九、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奖励

十、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十一、软件正版化资助

十二、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十三、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海外保险资助

十四、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十五、专利代理机构落户奖励

十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模发展奖励

十七、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及培育机构奖励

十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资助

十九、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

二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二十一、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二十二、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公用房补贴

二十三、港澳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十四、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一)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南沙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南沙区工作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且申报时已在南沙区用人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了累计2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含在本区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本区的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学校)。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科研机构除外)不得申报此类奖励。

(三)扶持标准

按照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3万元、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者可同时享受

(四)申请材料

本业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知识产权人才奖励申请表(个人签名并加摁手印)。

2.个人承诺书(个人签名并加摁手印)。

3.申报主体资格材料:

(1)本区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

(2)非本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址在本区的居住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4.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卡账号)。

5.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2023年1月至申请奖励当月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材料。

6.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

一、高价值专利、商标和版权奖励

(一)兑现条件

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或中国版权金奖的获奖项目。

2.同一项目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扶持对象必须是获奖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第一商标权利人或第一著作权人。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给予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100万元。

4.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先获低级别奖项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申请材料

该事项属于免申即享事项,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登录南沙@i企平台在免申即享栏目点击“确认领取”即可。

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一)兑现条件

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获评国家、广东省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园区、基地)。

(二)扶持标准

1.对首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每次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3.对新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新获评国家、广东省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申报单位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及以上称号或荣誉,仅按最高奖励额度给予奖励,不同年度获得的上述两个及以上称号或荣誉,仅按最高奖励额度给予差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申请材料

该事项属于免申即享事项,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登录南沙@i企平台在免申即享栏目点击“确认领取”即可。

三、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

(一)申报主体

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在广州市南沙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的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日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扶持标准

1.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每项分别给予资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仅按照地理标志商标资助标准给予扶持,不重复资助。

(四)申请材料

本业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申请表(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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