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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2025-02-14 01:41:2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4

广东省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服务贸易发展,制定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初审,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广东省商务厅。

二、支持内容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1.支持服务贸易出口。支持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内容、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业务。

2.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

1.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申请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质升级。

2.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展。

3.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1.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服贸统计监测、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业务数据。

二是以系统核准的2024年度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广州市辖内企业不低于5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应不低于50万美元。技术出口业务在支持期间取得收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出口企业、技术出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通过的系统数据与本次申报通过的收汇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支持。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

示范城市。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以及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请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高外包服务能级予以支持;对以上城市已申报“贸易数字化领航区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平台项目提升数字化集成服务能力予以支持。每个国家级示范城市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示范城市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特色出口基地。对国家级数字、文化、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开展相关数据统计、课题研究、经贸交流等予以支持,每个基地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展会。对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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