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新修订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撑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近日,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设立新一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配套修订《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月20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