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发布公告,表示其被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赛新材”)起诉索赔8020万元,案由为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01、以恶意诉讼之由反击
据了解,维赛新材于2023年3月在深交所主板更新招股书冲刺IPO,于2024年4月24日终止,期间历经两轮问询。
在维赛新材冲刺IPO期间,天晟新材就维赛新材、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行为提起了一系列侵权诉讼。
维赛新材认为,上述诉讼请求导致维赛新材丧失上市条件和审核门槛,最终导致维赛新材错过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终止上市,因此对天晟新材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维赛新材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8000万元,合理开支20万元。
目前,该案已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受理,尚未开庭。
值得一提的是,维赛新材向青岛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青岛中院现已裁定冻结天晟新材、吴某某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02、维赛新材IPO期间遭9860万专利诉讼索赔
既然维赛新材认为此一系列诉讼导致其IPO终止,那么我们就回顾下天晟新材针对维赛新材提起的系列诉讼。
2023年3月,天晟新材认为维赛新材的VICELL-V系列产品侵犯了其ZL200910033041.X号专利,请求青岛中院判令维赛新材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VICELL-V系列产品,索赔经济损失合计980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60万元。
维赛新材采取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的回击手段获得成功,该涉案专利被国知局宣告全部无效后,青岛中院驳回了天晟新材的诉讼请求。
之后,天晟新材一边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边就涉案专利的无效结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一直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已被最高院受理。
同时,天晟新材还对维赛新材的ZL.201210227684.X、ZL.201310206458.8、ZL.201310085012.4、ZL.201821858254.7、ZL.202122137496.5五项专利提出无效审查申请。
除ZL.201210227684.X号专利被宣告维持有效外,其余四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03、恶意诉讼结局几何?持续关注中
在专利诉讼和专利无效审查的双重夹击下,维赛新材最终于2024年4月终止其IPO进程。
近年来,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现象日益受到关注。去年11月,知联社曾报道《灵鸽科技成功应对“IPO狙击”,金银河恶意诉讼败诉》一文,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该案中,金银河就同类生产系统对灵鸽科技先后提起诉讼,索赔从800万元提升至2300万元,显示出明显的恶意诉讼倾向。
而此次维赛新材指控天晟新材恶意诉讼是否属实,还需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结果。
附:天晟新材公告
(原标题:9860万专利诉讼搅黄IPO?维赛新材索赔8020万以恶意诉讼之由反击天晟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