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2025-02-24 20:40:03  来源:重庆市永川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第六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相关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第九条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第十条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奖励2万元。

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经营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4〕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度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4〕5号)的规定,且知识产权来源于重庆市永川区内真实科技研发活动;申请资助的经营主体、个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且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奖励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获得的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相关省级专利奖,重庆市评审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利息,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二)资助奖励标准。《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4〕5号)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相关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第八条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对新获得项目立项的单位完成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评审,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第九条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第十条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奖励2万元。

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予以贴息,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2)、《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3)、《重庆市永川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4)和《永川区商标申请资助奖励明细表》(附件5);

(二)《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4〕5号)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并将电子档发送至各所指定邮箱(见附件6);由市场监管所指定专人对纸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一致、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

(二)资料审查。区知识产权局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征求意见。对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统一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报请审批。由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征求意见后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后在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按标准兑付。

六、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

(二)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应与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经查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终止资助奖励;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4〕5号)

2.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

3.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4.重庆市永川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

5.重庆市永川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6.重庆市永川区各市场监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17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石铃,联系电话:023-6118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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