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北京市知识产权数量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通知

2025-03-12 18:57:4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显示: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包括: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包括: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其中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5〕10号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4〕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分层分类培育工作,发挥高质量评价作用,持续擦亮专精特新品牌,现将《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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