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引入知识产权人才奖励:对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生产型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一)新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新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且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地址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每项资助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新获得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且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地址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并授权的每项再资助不超过0.5万元;新获得其他国家、地区(不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且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地址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万元,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并授权的每项再资助不超过0.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项计。
乐市监〔2025〕8号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乐清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财行〔2022〕13号)、《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乐政发〔2024〕6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奖励、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事项及时间
(一)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奖励2023年6月3日—2024年5月31日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本市的专利权人(企业与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
补助本市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 201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且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补助本市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生产型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鼓励发明创造奖励
奖励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并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地址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企业与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企业国际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奖励
奖励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评价的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补助
补助在海外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调解或和解的企业或个人,按其维权代理费进行补助。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八)高价值知识产权平台奖励
奖励通过快审或优审通道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 200 件, 促进专利许可达到 300件次以上的知识产权平台。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 5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申报流程
请申报人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选择“乐清市”,注册后点击相应项目,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及时间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三、其它事项
已经领取奖励或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咨询电话:6259012062590105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